借名买车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借名买车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借名买车,即借名人因故需要借助被借名人的名义购买车辆,被借名人提供身份证明和购车资格,由借名人支付购车款并实际占用使用车辆的行为。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借名买车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车是我买的 车主名字是我的 AI制图:张乔
2023年2月,李某某与梁某某签订借名买车协议,双方约定:梁某某帮李某某代购小型汽车一辆,该车落在梁某某名下,车辆所有权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每月承担车辆贷款,还清车贷后梁某某应立即过户到李某某名下;李某某若逾期还款,此车则归梁某某所有,且李某某偿还的贷款不予退还。该协议签订后,梁某某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了约定车辆。2024年2月,李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同年3月,梁某某将案涉车辆开走。当月,李某某和梁某某分别将对方诉至藁城区法院。
受理该案后,张家庄法庭承办法官立即了解案件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李某某称:“我还贷时才知道车是租的,感觉被骗了才没还贷。协议中约定案涉车辆归我所有,梁某某未经允许非法占有车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应当归还车辆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梁某某辩称:“协议约定很明确,车贷由李某某承担,其若逾期还款,我就有权收回此车。李某某未按期还贷还影响了我的征信,我自行交纳了逾期车贷才挽回了损失,我是依据协议把车开走的。”
双方各说各的理儿,互不相让,法官对二人释法说理。依据法律规定,李某某与梁某某的借名买车行为无法反映出借名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及身份信息,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协议无效,则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法官进一步指出,因双方未详细约定借名购车协议内容,梁某某在未与李某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车辆可能违约,而李某某未按照协议内容如期还款亦存在违约情形。
承办法官帮助双方当事人拆解事实、分析原委,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梁某某当场一次性给付李某某赔偿款3.5万元;案涉车辆归梁某某所有,该车未偿还贷款由梁某某负担。
法官提醒
借名买车一般是指借名人因故需要借助被借名人的名义购买车辆,被借名人提供身份证明和购车资格,由借名人支付购车款并实际占用使用车辆的行为。
实践中,借名买车通常存在“车户分离”现象,具有较大法律风险。对借名人而言,其作为购车款项、保险等各类费用的实际承担者,虽实际占有、使用车辆,但车辆仍属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如被借名人因民事诉讼案件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财产均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律风险。对被借名人而言,当车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若引发诉讼案件,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借名人与被借名人虽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就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若该协议因合同目的具有不正当性,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被借名人也可能存在无法据此向借名人主张责任的风险。
本文原文来自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