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条件、流程及入口详解
广州户籍公租房轮候申请指南:条件、流程及入口详解
广州启动户籍家庭公租房常态分配,首批推出554套房源。申请条件包括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同时需满足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面积等条件。申请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申请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下申请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下同)
根据《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须知》(2024年7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 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申请家庭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包括:
-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 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 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 申请家庭未享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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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各类申请业务实行线上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的行为。
选择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登录指定网站,按照办事指南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初步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系统自动受理申请。
选择线下申请的,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持办事指南所列资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场将申请家庭的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录入公租房系统。经公租房系统初步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予以受理;经公租房系统初步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回执。
申请入口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04007496520B4442114136001
关注“广州本地宝”,首页对话框回复【轮候】获取申请入口。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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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本地宝
申请流程
申请页面:进入并登录申请页面,点击【公租房业务】-【户籍家庭公租房】-【新申请】,根据指引上传材料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自检
- 基本信息填报
- 家庭情况填报
- 经济状况申报
- 授权提交
- 完成
办理时限
76个工作日(请以实际为准)
审核进度查询方式
申请家庭可登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lzfcj.gz.govcn),点击“住建业务--住房保障--住保查询”进行查询或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查询。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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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地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