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执行案件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通常是不能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的。只有当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行,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类情况。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背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其中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等。要是能够证实所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执行法院就可以裁定把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其财产进行执行。不过,得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无法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仅仅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与被执行人共同生活居住,是不能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总之,到底能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决定。
二、执行案件怎样确定追加配偶的依据
在执行案件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主要有以下依据:
首先,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配偶。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或一方借贷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学费等,其配偶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可在执行中追加。
其次,若执行标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债务并非共同债务,也可能在执行时涉及配偶。法院可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但会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如保留其应有的份额。通过审查债务性质、财产归属等,确定是否追加配偶参与执行。
三、执行案件追加配偶有哪些法定情形
在执行案件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主要有以下法定情形:
一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配偶。
二是被执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进行析产分割。执行程序中,若能确定财产为夫妻共有,可追加配偶,以便对共有财产整体执行。
三是若配偶存在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等恶意行为,也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当探讨执行案件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诸多要点。比如,即便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如何准确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这关系到配偶是否真正需要承担责任。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配偶名下财产的处置范围和方式也是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