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女子自杀身亡,其心理咨询师遭起诉 | 咨询师应注意的3点执业准则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女子自杀身亡,其心理咨询师遭起诉 | 咨询师应注意的3点执业准则

引用
新浪网
1.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953190035/162d67893019014nro

当一个人走进心理咨询室,向咨询师诉说自己的痛苦时,往往意味着他们已经在黑暗中挣扎许久,终于鼓起勇气寻求帮助。对于许多身处绝望边缘的人来说,心理咨询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服务,更是一种情感寄托——他们希望在这里被理解、被接住,找到继续走下去的理由。然而,并不是每一次求助都能成功地托住一个濒临崩溃的灵魂。

今天,一则新闻让许多心理咨询师心头一紧——一名女子在进行心理咨询11天后自杀身亡,心理咨询师因此遭起诉。

“我早上起床后,脑内又出现了自杀的想法……我认为是跟昨晚做的脱敏治疗有关系。我自己认为脱敏治疗起码不适合我现在做。您怎么看呢?”

两次脱敏治疗的次日,葛菲出现了试图自杀的想法、行为,于是她分别给心理咨询师粟云、于欢发送了上面的信息进行求助。就在她第二次发出求助信息的10天后,她被发现从小区单元楼18楼天台“自主高坠死亡”。

在这起事件中,来访者葛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令人痛心,而这则新闻也至少反映出以下几点信息,值得心理咨询师同行们注意:

  1. 心理咨询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怎样的伦理准则?
  2. 在收到来访者的自杀信号后,心理咨询师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进行回应和干预?
  3. 在明确来访者的情况已危急到难以通过心理咨询介入的程度时,如何进行恰当的转介?

心理咨询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怎样的伦理准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的相关条例对心理咨询师们提出了以下要求:

  • 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降到最小;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 1.3 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

  • 1.4 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 1.6 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 1.12 心理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或不适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维持专业关系时,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并本着为寻求专业服务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心理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师介绍自己对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进行的工作,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在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或转诊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心理师应在寻求专业服务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与接任的专业人士联络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 1.13 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与治疗会受到伤害时,心理师应当终止这种专业关系。心理师若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或与其有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或寻求专业服务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时,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

  • 1.14 在本专业领域内,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当心理师开始服务时,如果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建议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

  • 1.15 心理师应认识到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的交流和合作会影响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质量。心理师应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

  • 3.1 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在专业服务开始时,应告知保密原则及保密的例外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3.2 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

  • (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

  • (2)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性侵犯或虐待;

  • (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 3.3 在遇到3.2中(1)和(2)的情况时,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在遇到3.2中(3)的情况时,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注意对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

  • 3.4 心理师对专业工作的有关信息(如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创建、保存、使用、传递和处理。心理师可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个案记录的保存方式,相关人员(例如同事、督导、个案管理者、信息技术员)有无权限接触到这些记录信息。

心理咨询师如何回应来访者的“自杀求助”?

  1. 进行自杀评估

咨询师必须对于来访者的自杀意图、计划、保护因子、危险因子、自杀史等主题进行详细的了解,咨询师若能收集到越多的讯息,越能帮助自己判断个案有多少的可能性会有实际的自杀行动,如此也才越能够采取适当的处遇。

从个案的外显行为而言,似乎像是控制性较高的行为模式,如从心理动力角度,可从Teyber & Teyber (2017) 所统整个案重复的关系主题,来评估个案在关系中的动力。

譬如:

  • (1)从个案行为(控制)引发(eliciting)咨询师回应自己所预期的行为(屈服);
  • (2)测试(testing)咨询师是否为可信的专家(是否能通过控制的考验);
  • (3)对咨询师的移情(transference)(咨询师彷彿为过去迫害的重要他人)等,了解个案的内在动力。

此外,还可以进行临床评估——以DSM-5或相关心理衡鉴工具来评估个案是否有相关精神疾患。例如,这个个案一再自杀的行为、姿态、威胁或是自伤行为,符合边缘型人格疾患(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的诊断标准之一,可转介进行更严谨的心理衡鉴来确诊。

  1. 寻求督导协助

透过督导,我们有机会更理解此类来访者复杂的心理状态与需求,同时对于来访者自杀风险程度的评估是否适当或有所疏漏、该如何进行适当的处遇或相关的伦理议题也都能一并有所讨论。寻求同侪支持与讨论也是可行的方法。

  1. 心理准备与自我照顾

咨询师在与有自杀风险的来访者工作时,必须有个基本的认知:不管自杀风险评估准确度有多高、工作多么有进展、安全网有多稳固,来访者都还是会有进行自杀行动甚至自杀身亡的可能。

不管来访者是自杀意念、自杀未遂甚至自杀身亡,咨询师本身都有可能面临焦虑、生气、耗竭、自责、替代性创伤等状态,因此在与自杀风险来访者工作时,做好自我照顾也是另一项基本的课题。

  1. 做好相关纪录

纪录原本就是咨询师的基本责任之一,但对于案例中的来访者,做好相关纪录尤其重要!纪录中至少应记载对于当事人的风险评估、督导状况以及处遇内容。

心理咨询师如何进行恰当的转介?

转介的发生一般会有两个基本步骤,一是和来访的充分沟通,二是协助来访找到新的咨询师。

  1. 和来访者沟通

一定意义上,转介的发生也意味着同时发生了两件事情,一个是来访即将结束和旧咨询师的工作,一个是来访可能要开启新的咨询。

关系的结束和关系的开始都意味着稳定性的破坏和情绪的发生。在咨询中去讨论这个结束和开始会是必经的过程。

在这个时候,一部分工作可能会是咨询师去分享这个转介的原因并且进行讨论,一部分工作是帮助来访去消化因为转介带来的情绪。

  1. 协助找到新的咨询师

大多数咨询师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转介名单,在这个名单里是ta所认可的负责任的咨询师。部分情况无法在这个名单中获取合适的咨询师时,咨询师也会通过其他渠道来帮助来访获得转介资源。新的咨询师的选择会根据来访的需求来进行筛选和推荐。

  1. 其他

一般情况下,有转介需求的咨询师会和新的咨询师进行一些资料/信息的传达来确保新的咨询师获取足够的信息。

但基于不同咨询师风格,这个“转交过程”也会多样化一些。例如有些咨询师更加倾向于将和来访的“重新工作”作为重要的开始,不喜欢被“其他的信息”所干扰。这个时候,ta会谨慎知晓“旧咨询师”的材料。有的时候,也会因为两个咨询师之间互相不认识,而不会真实发生这样的“信息转达”。

是否会和新咨询师进行沟通,有时候会是咨询里咨询师转介中和来访进行沟通的一部分。

在本文的这起事件中,当一个在深渊边缘挣扎的人,仍试图向世界递出求救信号,而回应她的却是冷漠、袖手旁观的态度,我们不得不反思:当求助者被消耗在漫长的时间长河里,当生命的危机被视作例行公事,我们究竟错过了多少可以挽救的时刻?

愿逝者安息,愿警钟长鸣。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