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了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签订劳动合同又辞职算应届生吗?
自己辞职了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签订劳动合同又辞职算应届生吗?
一、自己辞职了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自己辞职一般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
而主动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关键条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要求。但如果辞职原因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则有可能领取,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部门审核判断。
二、签订劳动合同又辞职算应届生吗
判断签订劳动合同又辞职后是否算应届生,需从不同角度分析。
从学校角度看,若毕业时间在当前认定的应届毕业时间段内,即使有过签劳动合同及辞职经历,学籍档案仍保留在学校或处于待就业派遣状态,在学校的应届生身份通常不变。
从企业和社会招聘视角,情况较为复杂。部分企业将“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保”作为认定应届生标准,这种情况下,签过劳动合同即便辞职,也可能不算应届生。然而,有些企业更看重毕业时间范围,只要毕业时间符合其对应届生设定要求,即便有过短暂工作经历也认可为应届生。
从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角度,认定标准往往以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有些招考明确规定只要在择业期内,档案、组织关系等保留在规定地方,即便有过工作经历也属于应届生;而有些则严格要求无工作经历,签过劳动合同就不符合应届生报考条件。
总之,签劳动合同又辞职后是否为应届生,取决于具体认定主体和认定标准。
三、签过劳动合同又辞职了算应届吗
判断签过劳动合同又辞职后是否算应届,关键在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及相关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当年内处于择业期的毕业生。从本质定义出发,如果签劳动合同且辞职后仍处于毕业当年规定的择业期内,理论上可算应届毕业生。比如部分地区择业期设定为两年,在此期间即使有过短暂就业及劳动合同签订经历,只要目前处于未就业(这里未就业指没有新的正式劳动关系)且符合当地对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条件,就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应届。
然而,不同单位或招考对“应届毕业生”界定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单位招聘明确要求未落实过工作单位,这种情况下,签过劳动合同就可能不算应届。一些公职招考等会有严格规定,以公告中具体界定为准。所以,签过劳动合同又辞职是否算应届,需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用人单位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