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以案说法:信用卡外借风险大,小心“热心”变“寒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说法:信用卡外借风险大,小心“热心”变“寒心”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507926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与马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因马某资金周转不足向张某借款,张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马某使用。然而,由于马某未能及时还款,导致张某的信用卡逾期被冻结,因此张某将马某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支持张某要求马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求。

法官解释称,信用卡中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所以信用卡资金属于信贷资金。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或套取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虽然本案中借取信用卡行为不以牟利为目的,但该行为本身规避了金融监管、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信用贷款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既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又影响了金融信用环境,妨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向他人出借信用卡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无效。借贷行为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有过错的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保护的损失仅限于出借人基于善意出借的合法本金损失或利息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出于热心将个人名下信用卡出借给亲戚、朋友以解燃眉之急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种行为存在盗刷风险、信用风险、诉讼风险、刑事风险,可能会成为个人生活的“不可承受之重”。因此,提醒大家要警惕信用卡出借风险,莫让“热心”变“寒心”。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