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如何认定?哪些情形彩礼可以返还?军队律师来解惑!
恋爱转账如何认定?哪些情形彩礼可以返还?军队律师来解惑!
恋爱期间的转账和彩礼问题一直是感情破裂后容易引发纠纷的焦点。近日,联勤保障部队文职律师徐畅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认定以及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为面临此类问题的读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
案例引入
战士小王去年经人介绍,和女友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本来打算携手进入婚姻殿堂,最终还是由于各种原因遗憾分手。恋爱期间小王先后给女友转账共计5万元,其中包括为结婚给女友买的钻戒2万元。小王疑惑:这些钱款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法律解析
恋爱期间转账如何认定?
恋爱期间的转账支出有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有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有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也有部分案件涉及其他经济往来。
不同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适用法律、举证责任分配均不相同。恋爱期间,情侣转账的性质,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特殊含义、花费用途等因素,合理区分借款和赠与。
情形一:民间借贷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是情侣分手后经济纠纷最常见的表现类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二是借款已实际交付。一方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除应提供转账记录外,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如一方借款时的借条、收条、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以及可以相互印证的通话录音或短信等。本案中,若小王能够举证证明双方成立借贷关系,则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转账钱款。
情形二:赠与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虽然是无偿的,却可以附条件,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情侣之间的转账,若不能证明有借贷合意,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 一般赠与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 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鞋子、箱包,请客吃饭等日常生活消费性支出;
- 特殊节日,如情人节、七夕、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
- 特殊金额,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及其他小额赠与。
以上均可推定为双方为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一般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不得要求返还。
- 附条件的赠与
对于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系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可推定为彩礼。
若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实现,赠与方可要求返还。“大额”通常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本案中,小王以结婚为目的为女友购买的2万元钻戒,可认定为彩礼,小王有权主张返还。
提示注意:
区分一般的恋爱赠与还是以某种目的或条件为前提的赠与,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外,法院还会根据当地风俗、双方是否同居、恋爱经过、当事人经济情况、转账金额大小、感情状况等因素确定。此外,对于一些没有明显意图金额不大的转账行为,也没有显示该转账行为系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形来认定,如果对方抗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认定该部分费用,不支持返还;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对当事人以曾同居为由提出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来抵消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彩礼返还规定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具体情形: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针对涉彩礼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了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 双方已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 双方未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特别叮嘱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青年官兵,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金钱来表达情感是人之常情,但应保持理智清醒,充分考虑自身经济能力条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爱意,不能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
为避免分手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转账可以备注钱款性质并保留聊天、转账记录,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