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这个临床科室
国家卫健委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这个临床科室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对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其他临床科室中医药能力建设、中药房建设等进行明确规定。新版指南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均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不少于两个中医专业。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医院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中医临床科室应由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
医院应当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负责人纳入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参加相应会议和活动,规范、落实中医药政策。
公立综合医院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机制。
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要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在学习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把中医医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鼓励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或专科专病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其他国家联合开展交流研究,传播中医药文化。推进远程医疗,牵头建立或参加多种形式的中医、 中西医结合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医疗工作。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
积极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
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
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中医病区。
国家卫健委鼓励二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不少于两个中医专业。有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医院可在门诊设立体现中医诊疗特色的中医综合治疗区,在病区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临床需求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等服务。
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不少于3个中医专业,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中医专业。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 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专业。
人员配备上,三级医院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二级医院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医护理学背景或相关技能培训背景。
医疗用房方面,门诊诊室面积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其他临床科室中医药能力建设
开展中西医协同诊疗,根据诊疗需要,与中医临床科室进行联合查房。
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之具备本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逐步做到“能西会中”。
中药房建设
部门设置上,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医院可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合作进行中药制剂的研发和生产。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50%, 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中药房负责人,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医院可聘请经验丰富的老药工参与中药饮片质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