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盗版课件构成侵权,修武县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课程版权案
售卖盗版课件构成侵权,修武县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课程版权案
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网络课程已成为教学的重要手段和媒介之一。那些打着低价销售的盗版网课也悄然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却不知早已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底线。近日,修武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网络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公司,旗下有会计网校、建设工程教育网、医学教育网等十几个网站,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享有会计网校推出的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等考试的相关远程辅导课件的著作权。原告通过招生、销售学习卡等形式向学员提供视频课程,视频课程均采取全程加密等保密措施。
被告Z某在淘宝网络购物平台的“某某上岸店”擅自将原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税务师考试相关辅导课件及资料进行复制,并以低廉的价格对外出售,谋取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调解
此案,双方原先在赔偿金额及道歉方式上存在显著差距,调解过程中,承办人经过多轮协商和不懈努力,逐渐弥合双方分歧,缩小双方诉求差距,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下架淘宝平台店铺的侵权商品链接,且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并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大部分赔偿金给原告,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法官提醒
著作权人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采取视频加密等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网络课程被窃取、复制和传播;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肩负起自身社会责任,加强平台建设,通过加强技术审核手段、加大人工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盗版产品;网店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网络上销售盗版课件等行为构成侵犯相关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盗版产品不仅严重打击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营造尊重版权的氛围。希望大家都能养成尊重他人智力成果、为知识付费的习惯,拒绝购买低价盗版书籍、视频,共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