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网贷不容小觑,影响征信得不偿失
小额网贷不容小觑,影响征信得不偿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小额网贷凭借其门槛低、操作方便、打款迅速已成为很多人应急周转资金的便捷工具,但部分借款人心存侥幸,认为小额网贷逾期拖着不还就没事了,或者为了躲避追债更换手机号码与住址,出借人无法联系上就没事儿了,这是真的吗?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张某线上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0530元,贷款期限12个月,同时由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约定如张某未按时偿还借款,则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当日,银行依约将10530元打到张某指定账户。
借款后,张某未还过本息。担保公司基于与银行签订的《代偿及保证金质押条款确认函》,代张某清偿了借款本息,取得对张某的追偿权。后担保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某资产清算公司,并向张某履行了告知义务。2023年11月,资产清算公司向张某索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由于张某拒接电话和邮件,法院尝试了多种送达方式,但均未联系到张某本人。法官在审查张某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时发现,张某在合同中同意司法机关通过向其在申请该合同项下贷款时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认并接受邮寄地址为借款人在申请该合同项下贷款时所提供的住宅地址,法院据此向张某送达了法律文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张某却逾期未还本付息,故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担保公司根据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张某清偿了借款本息,从而取得对张某的追偿权及协议约定的权益。后担保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资产清算公司,且转让通知以短信方式通知了借款人,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张某应依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故资产清算公司要求张某偿还代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此类小额网贷案件往往诉讼标的额不大,且借款人与出借人相隔两地,部分当事人存在多个认识误区,以为出借人基于诉讼成本考虑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会影响自己征信等。法官提醒,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误区1:出借人追要欠款成本过高,
不会向法院起诉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和代理人参与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目前当事人和代理人均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系统提立案申请,通过手机实名认证后实现网上调解、开庭,即使原、被告相隔两地,通过网上立案、庭审进行诉讼的成本并不高。
误区2:更换手机号码与住宅地址,
出借人就找不到“自己”
贷款平台在与借款人通过线上签章方式签订借款合同时,会要求其填写基本信息、提供身份证照片并签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条款。即使借款人不接电话、更换住址,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债权,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误区3:小额贷款不还不影响征信
部分小额贷款案件中,确实存在很多借款公司的逾期记录并不与征信系统联网,但是相关案件一旦起诉,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出借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就有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样会影响借款人征信。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提高个人信用意识,合理规划财务支出,尽量避免超前消费。即使借款逾期也勿逃避,主动与出借人达成和解,采取延长还款期限等其它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