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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需要每天去公司吗?法律这样规定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待岗需要每天去公司吗?法律这样规定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067129.aspx

在当前就业环境中,待岗已成为许多企业应对经营困难的常见措施。然而,待岗期间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待岗期间员工是否需要每天到公司上班,以及相关权益保障问题。

待岗期间不需要按照公司的上下班时间签到,上班时间不是必须在公司,但如果公司有需要,要及时到岗。

待岗一般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使得部分职工暂时没有工作可作,等待公司恢复生产再到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待岗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因生产计划变化、机构变动、技术升级以及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职工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不能安排新岗位工作等情形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职工待岗的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2条中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或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杯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待岗的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每一天到公司上下班签到的,因为上班时间并不是在公司,如果公司需要员工恢复职位工作了,这个时候要及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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