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生命终章的手续旅程——死亡证明办理指引
走好生命终章的手续旅程——死亡证明办理指引
清明时节,空气中弥漫着思念的味道,让我们停下脚步,缅怀那些逝去的亲人。在亲人离世后,办理死亡证明是必须面对的事务,这一过程或许会勾起痛苦回忆,但当我们怀着对逝者的爱与尊重,每一个步骤都会成为告别的郑重仪式。
生老病死是人间常态,那么在亲人离世后怎么为他们办理死亡证?办理死亡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
办理单位(按死亡性质分)
依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精神,龙岗区按不同的死亡性质,正常死亡由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办理。
-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性质为疾病原因死亡(正常死亡)的《死亡证》签发;
- 公安部门:负责死亡性质为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签发,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含无名尸)。
签发流程(按不同死亡地点分)
依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精神,龙岗区按不同的死亡地点及医生或民警判断的死亡性质,分步骤、流程办理死亡证。
- 死亡发生在医疗机构、院前救治中: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急救车转运至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由接诊或出诊的医生判断死亡性质。
-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死亡,无论是否经急救医生抢救,均需报属地派出所,由出警民警对现场进行勘验。
死亡性质判定后,疾病死亡(正常死亡)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非正常死亡由公安部门签发。若家属对死亡性质有异议,可报属地派出所。
社康办理《死亡证》流程
对于发生在家中、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未经急救医生救治的正常死亡,家属可到指定社康中心(站)办理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还是要到公安部门办理)。
社康中心办理指引
办理时需准备的材料
(一)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以上任一关系证明材料,可签订《与死者亲属关系声明书》。
(四)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深圳市公安局涉尸案(事)件调查表》或《深圳市公安局涉尸案(事)件勘验表》。
(五)死者生前病历本或病例材料,如无明确病例材料,家属应向医生尽可能作详尽描述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信息。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及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具体请咨询各办理社康中心。
龙岗区可办理社康地点
公安部门办理地点
单位名称:龙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出入境办证大楼323室
办理死亡证明是我们为逝者做的最后一件事,尽管过程艰难,但每一步都饱含着对他们的爱与思念。让逝者安息,生者释怀,在这个清明,愿我们都能找到内心的平静,带着对亲人的爱,勇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