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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4365.com/zs/777389.aspx

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

证据调查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其方法主要包括:

  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
  2. 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3.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 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法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调查收集涉及案件的证据,只要认为该证据系案件审理所必要。但是,为了协调法官主动调查与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专门的安排。《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六条将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证据限定在五个类别之内:

  1. 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
  2. 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
  3. 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相关证据
  4.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证据
  5. 涉及影响诉讼程序的相关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 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涉及身份关系的
  • 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证据保全

  1. 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
  2. 诉前证据保全的实质要件:情况紧急,对此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和提供担保的义务
  3. 诉前证据保全的特殊管辖:遵循最密切联系的管辖原则,可由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证据保全的要求

  1. 技术(证据性)要求:需要根据相关证据不同性质具体展开,目的:确保证据真实性、完整性的手段
  • 录音录像
  • 复印、复制(拷贝)
  • 现场勘验
  • 委托鉴定
  1. 人文(恰当性)要求:在符合证据保全完整性、真实性目的的前提下,以损害最小的方式、方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调查和收集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环节,虽然人民法院可以使用职权进行证据调查,但是一切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偏向任意一方,否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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