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及其两种形式
逻辑推理及其两种形式
逻辑推理是人类思维的重要工具,它帮助我们从已知信息中推导出新的结论。逻辑推理主要分为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两种类型,它们分别从特殊到一般和从一般到特殊的角度进行推断。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推理方法及其在数学中的应用。
推理是对命题进行有根据的判断,是从一个命题判断到另一个命题判断的思维过程。
命题,是可供判断的陈述句。判断就是指持肯定态度还是否定态度。
逻辑推理就是推理的依据是有逻辑的。它是是一种通过一定的逻辑方法和规则,从已知的前提或条件推导出新结论的过程。
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有逻辑就是思维有正确的规律、规则。所以,逻辑推理就是指推理符合人们总结出来的、大家都认可的推理规律和规则(比如三段论),能够自洽,让人信服。
没有逻辑的推理就是思维不符合正确的规律、规则,比如“苹果是酸的,酸是一种味道,所以苹果是一种味道”就是没有逻辑的。
从本质上来说,逻辑推理只有两种类型:
1.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它通过观察和分析一系列特定的事例或数据,然后概括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因此,归纳推理是命题的适用范围由小到大的推理。
例如,观察到多只天鹅是白色的,就推断所有天鹅可能都是白色的。
可见归纳推理得到的结论不一定成立。
人们借助归纳推理,从经验过的东西出发推断未曾经验过的东西。可以说,除去通过计算得到的结果之外,数学的结论都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也就是说,数学的结果是“看”出来的,而不是“证”出来的。
最典型的是数学中的各种猜想,比如,哥德巴赫猜想:从若干“偶数可以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这样的经验事实出发,推断“任意偶数可以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这个更为一般的未曾经验的结论。
有一些大家认为是个人就能“看”出来的东西,就成了“公理”,比如“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
2.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它基于一些普遍接受的原理或假设(前提),然后通过严格的逻辑规则推导出特定的结论。因此,演绎推理是命题的适用范围由大到小的推理。
比如经典的三段论:所有的A都是B(大前提),C是A(小前提),那么C也是B(结论)。如 “凡人都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得死”。
人们借助演绎推理,按照假设前提和规定的法则验证那些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结论,这便是数学的“证明”。通过证明能够验证结论的正确性,但不能使命题的内涵得到扩张。也就是说,演绎推理能保证论述的结论与论述的前提一样可靠,但不能增添新的东西。
演绎推理得到的结论必然成立。比如,根据“等量的等量还是等量,这个一般命题,可以证明:如果A=B,并且B=C,则A=C。欧几里得就是用这样的方法,在《几何原本》中证明了第一个命题:对于任意给定的线段,可以作一个边长为这条线段长的等边三角形。
演绎推理是依附于归纳推理而存在的,因为它基于的“普遍接受的原理或假设”都是从归纳推理获得的。比如前面说的“凡人都有一死”,这个命题就是归纳推理的结果。
其他的各种推理,比如类比推理、假设推理、溯因推理等都是由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衍生出来的。比如归纳推理包括不完全归纳法、类比法、简单枚举法、数据分析等;演绎推理包括三段论、反证法、数学归纳法、算法逻辑等。
数学就在已经形成了的概念和符号的基础上,从条件出发,通过归纳推理推断结论,再通过演绎推理验证推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