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详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详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赔偿中保障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项目。那么后续工伤赔偿项目还有哪些大项呢?今天就工伤赔偿中的三个大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做解释。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并鉴定有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咨询中常有伤者说我的工资不固定,哪我的本人工资该如何界定呢?
本人工资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被鉴定为5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付目的是对工伤者未来工伤医疗费用的可能性支出的补偿。赔付主体系工伤保险基金(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赔付主体系用人单位)。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呢?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该赔偿目的在于职工因工伤带来的再就业困难给予的补助,以减少工伤后续对劳动者就业与生活的影响。赔付主体系用人单位(注意不是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人问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我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四级以上这两项我该怎么争取?
由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情严重,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待遇。(下期给大家讲解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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