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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诛九族中活下来,只有一个条件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想在诛九族中活下来,只有一个条件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612965

在古代,当权者为了维护统治,常常采用一些残酷的刑罚来惩罚罪犯,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莫过于诛九族和满门抄斩。这两种刑罚都涉及到了罪犯的家族成员,一旦被判,整个家族都将面临灭顶之灾。但如果家中有个15岁以下的男孩,还是有保留家族的血脉的可能。

“诛九族”,一个听了让人不禁胆寒的名词,作为历史上特有的一种残酷刑罚而广为人知。所谓的“九族”,涵盖了犯罪者的父系、母系和配偶系家族,具体包括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和妻族两代,统称为九族。

“株连九族”是中国古代皇权专制与法家思想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是通过亲属连带受罚来强化威慑,维护统治。这一制度的理论源头可追溯至夏商时期,《尚书》中已有“罪人以族”的记载,但真正系统化始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推行“什伍连坐”,要求邻里亲属互相监督告发,使连坐成为国家法律。秦汉时期,“夷三族”成为针对谋反等重罪的常规刑罚,而隋唐以后,“株连九族”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甚至在某些极端案例中(如明成祖诛方孝孺“十族”)牵连门生故旧,以震慑士人集团。

制定这一制度,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巩固皇权,尤其是针对谋反、大逆等直接威胁统治的罪行。古代社会以宗族为基本单位,统治者认为个人犯罪与家族教育密不可分,因此株连既能斩草除根,防止复仇,又能利用家族纽带强化社会控制。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提出了“夷三族”的刑罚,这一制度在《史记·秦本纪》中有所记载:“(文公)二十年,法初有夷三族之罪”。关于“三族”具体指的是哪些亲属,史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在汉代,张晏对《史记·秦本纪》的注解中提出,“三族”指的是“父、兄弟及妻子”。而东汉的郑玄在对《周礼》的注解中则认为“三族”是指“父、子、孙”。三国时期的如淳在《史记·秦本纪》的注解中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三族”是指“父族、母族及妻族”。历史上就有名人因犯下重罪而遭受“夷三族”的极刑。例如,秦末时期被处决的丞相李斯“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很明显就成了这一制度的受害者。汉朝初期,刘邦为了稳定人心,一度废除了“夷三族”的刑罚,但不久之后又重新恢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株连制度逐渐变得更加系统和完善。比如曹魏时期,按照《晋书》记载:“但以言语及犯宗庙园要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至于谋反大逆,临时捕之,或汙潴,或枭菹,夷其以严绝恶迹也。”

隋唐时期,法律体系正式确立了“十恶”罪行的标准,其中只有犯下“大逆”罪者才会遭受族刑。这一标准也成为后世施加株连族人罪名的基本依据。比如历史上的杨玄感就被诛了九族。《隋书·刑法志》的记载:“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不过这件事也导致杨广的声望受到重大打击。唐代继承隋朝之后,李唐王朝吸取了隋炀帝的教训,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按照《唐律疏议》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也就是说,家中15岁以下的男孩会被免除死刑,以保留家族的血脉。

这一制度在宋元时期基本上得到了沿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到了明清时期,尽管口头上强调“严刑峻法”,但在成文法律中并未明确出现“诛九族”的条款。例如,《大明律·刑法·盗贼》规定:“谋反、谋叛,同谋者,不分贵贱,一律凌迟处死。祖父、父亲、儿子、孙子、兄弟、室友,不分异姓,儿子的叔伯、兄弟、姐妹,不分同籍,年满十六岁以上,不分轻重,一律除名、斩首;年满十五岁以上,以及母女、妻妾,以及儿子的姐妹、妻妾,一律交由家族有功之臣为官为奴。”

其他远亲能逃多远?

如此大规模的屠杀,朝廷真的能确保无一漏网吗?事实上,古代户籍管理虽严格,但仍存在漏洞。许多远亲可能因居住偏远、信息不通,或提前得到风声而逃亡。例如,东汉末年,董卓被诛后,其家族遭灭门,但仍有一些族人逃至羌族地区,隐姓埋名生存下来。

此外,古代交通不便,朝廷的缉捕文书传递速度有限,尤其是边疆或山区,官府控制力较弱,逃亡者往往能藏匿多年。唐代诗人杜甫的远祖杜预,其家族在西晋时曾因政治斗争被株连,但仍有族人逃至江南,改姓避祸。类似案例在史书中并不罕见,《宋史》记载,北宋权臣蔡京倒台后,其家族虽遭清算,但仍有旁支逃至福建、广东等地,甚至改姓“辛”以避祸。

然而,逃亡并非易事。古代社会实行严格的保甲制度,邻里之间互相监督,陌生人极易被举报。若被朝廷通缉,逃亡者往往只能遁入山林、寺庙,或投靠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例如,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被凌迟处死后,其家族遭株连,但有族人逃至贵州深山,改姓“阮”以避祸。此外,一些官员或地方豪强可能暗中庇护逃犯,以对抗中央朝廷的权威,《史记》记载,西汉初年,部分被刘邦诛杀的功臣家族,仍有后人被旧部藏匿。

但不是什么人都逃跑成功的。但凡被夷三族、诛九族的人,都是犯下大罪的,比如谋反、叛变,而大多数下达命令是皇帝陛下,皇帝的直接命令和法司的命令是有所不同的,皇帝的指令,执行力更强,效率更高。

史料记载“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在各朝各代,为约束百姓,也是有较为全面的户籍制度的,在秦朝的户口登记表上,就会有籍贯、身份、人数、年龄等信息。

官府以籍册抓人,相对来说更容易,逃跑也就更难。在明朝,朝廷规定,农民不允许离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如果擅自离开,同样会受责罚。

除了逃跑还有不少人花钱买命。公元前99年,李陵仅率5000步兵,前去挑战匈奴骑兵,在浚稽山和匈奴遭遇,李陵且战且退,虽说李陵兵少,但战斗力极强,歼灭匈奴骑兵万余人,可终归不敌数万敌军,反被俘虏。

司马迁在汉武帝面前为李陵说情,汉武帝震怒,下令要斩杀司马迁。按照当时的法令,司马迁可以花钱买命,官职肯定不保,但可以保命,可司马迁任职太史令,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司马迁选择接受宫刑,保住了一条命。

史料记载“上以迁欲沮贰师。为陵游说。后捕得匈奴生口。言陵教单于为兵法。上怒。乃族陵家。而下迁腐刑”

换言之,倘若可以接受屈辱的活着,接受腐刑也是保命的一条办法。当然了,还是那句话,法令是法令,但如果皇帝下的是死命令,被牵连的亲属也不一定能活。

在这其中,还有一个保命的办法,那就是运气了,如果官府捉拿的时间较长,一旦碰到大赦,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这条几乎灭门的条例直到清末修律,才被正式废除,但其影响仍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国法律“以刑去刑”的残酷逻辑。

“诛九族,复行轘裂枭首,磔而射之”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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