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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删除6种添加剂,香料使用更严格

创作时间:
2025-01-22 00:44:49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删除6种添加剂,香料使用更严格

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这一新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标准,GB 2760-2024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做出了重大调整,不仅关系到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规经营,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01

新规的主要变化

新标准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内容从215页增加到了261页,但查询难度大大降低,有效减少了因查询错误或理解困难导致的违规情况。具体变化包括:

简化查询方式

以“乳酸钠”为例,在2014版标准中,仅查询表A.1会发现只有一个食品分类号可以使用,最大使用量为2.4g/kg。若仅查询表A.2,则会误以为“各类食品”中均可以按照适量使用,容易造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而2024新版在同一张表格内注明了两类使用情况,并把排查在外的食品类别也一并标出,大大简化了查询方式。

明确食品用香料的使用方式

新标准明确,一个食品用香料如果具有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用于食品的目的,应该将其配制成食品用香精使用。例如,苯甲酸有防腐剂功能和食品用香料功能。作为防腐剂使用时,标准规定了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而作为食品用香料,2014版未规定需配制成食品用香精使用,也未规定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容易导致超范围使用。2024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堵住了这一漏洞。

明确婴幼儿辅食香精香料使用规定

新标准将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分类号 13.02)列入表B.1,并在该类别中增加备注内容,避免误解。

明确固体饮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新标准将“以xxx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明确为“以xxx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突出了实际需要计算稀释倍数的关系,避免一些创新产品的稀释比例问题。

删除部分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新标准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

调整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新标准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

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标准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修订食品分类系统

新标准修订了部分食品类别名称,如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将“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修订为“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同时,细分了部分食品分类,如将2014版“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大类修改为02.01的细分类“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 (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 (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此外,还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明确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新标准明确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将其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且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到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规定其功能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同时,删除了1,2 - 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5个加工助剂品种,并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的功能和使用范围。

02

对消费者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将为消费者带来多重利好:

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新标准删除了部分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如落葵红、密蒙黄等,同时明确了食品用香料的使用方式,避免了滥用风险。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食品添加剂的潜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信息透明度提升

新标准要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这将使消费者更容易获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信息,做出更明智的消费选择。

特殊人群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新标准特别关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安全,明确婴幼儿辅食不得添加香精香料,体现了对特殊人群权益的保护。

03

对企业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配方调整压力

企业原有的产品配方可能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确保产品的稳定性不受影响,同时产品的感官品质也需要维持在消费者可接受的水平。此外,新的食品添加剂或配方调整可能会带来成本的变化,企业需要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合规性的前提下,寻找成本控制的平衡点。

生产工艺适配

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变化可能需要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例如,采用新的天然防腐剂可能需要新的添加设备或对原有添加系统进行改造。同时,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需要根据新版标准进行更新,包括建立新的食品添加剂检验检测方法、增加对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残留量的监控点、更新质量控制标准文件等。

法规合规风险

新版标准实施后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企业一旦违反GB 2760-2024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将面临行政处罚。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和理解,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符合新版GB 2760-2024的要求。

04

如何适应新标准

面对新标准的实施,各方需要积极应对:

政府部门

应加强新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标准要求。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食品生产企业

需要组织全面培训,确保各部门相关人员深入理解新标准的具体条款和变化要点。在调整配方和生产工艺时,要充分考虑产品稳定性、感官品质和成本控制的平衡。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和理解,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消费者

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关注食品标签信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新标准的实施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新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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