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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监局严查药品质量,4批次不合格产品被通报

创作时间:
2025-01-22 02:02:0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重庆市药监局严查药品质量,4批次不合格产品被通报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药品质量检查通告,通报了4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这些不合格药品包括麸炒白术、全蝎、薄荷和水蛭,标示生产企业分别为国药健康亳州药业有限公司、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健峰药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目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单位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这一行动再次彰显了重庆市药监局对药品质量监管的高度重视。为加强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化、规范化发展,重庆市药监局于近期制定了《重庆市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基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药监局的相关公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对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经营许可、经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共四十二条内容。

在监管措施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管理、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强调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存储、配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同时,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连锁化管理,在兼并重组、网络销售等方面明确便利政策,降低市场经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了“七统一”管理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这一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反映出药品零售环节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不合格药品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重庆市药监局的严格监管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公众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识别药品的真伪和质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等信息。

重庆市药监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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