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顾客摔伤责任认定:店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赔偿
商场顾客摔伤责任认定:店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在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摔倒的情况。那么,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涉及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责任归属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店家的责任认定
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又没有做到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 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双方买卖合同中店家应承担的约定义务,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构成违约。
- 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店家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店家的行为既属于违约,亦属于侵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结论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承担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地面、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顾客摔倒,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