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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龄津贴新政出炉!百岁老人每月可领500元

创作时间:
2025-01-22 05:05:2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哈尔滨高龄津贴新政出炉!百岁老人每月可领500元

哈尔滨市近期发布了新的高龄津贴政策,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提供经济补贴。这一政策旨在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更多老年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01

补贴标准

  1. 百岁老人:具有哈尔滨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津贴。

  2. 无基本养老金老人:具有哈尔滨市城区非农户籍,年龄在80-99周岁且无基本养老金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津贴。无基本养老金是指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没有享受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的人员。享受民政部门救助人员(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享受“老委主任”补贴人员、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3. 扩面发放对象

    • 80-89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
    • 90-99周岁的所有老年人
      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补贴。既符合扩面津贴发放条件,又符合无基本养老金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以兼得两种高龄津贴。
02

申请条件和流程

  1. 申请要件

    • 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 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
    •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 申请扩面发放的人员(80-89周岁),需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批程序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在生日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区、县(市)老龄部门
    • 区、县(市)老龄部门审批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纳入津贴发放范围
    • 百岁老人的申报材料需呈报市老龄部门备案
03

发放程序

  1. 报表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每月11日前上报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各区、县(市)老龄部门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老龄部门。

  2. 资金划拨:区财政局每月25日前将次月所需资金划拨到市老龄办指定银行账户,市老龄办在应发当月10日前将高龄津贴划拨到个人存折。

  3. 发放时间: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规定年龄生日的当月起计发津贴,每月10日后可到指定银行领取。

04

动态管理

  1. 每月回访:社区(村)居委会每月定期对老人进行回访,了解健康状况及津贴领取情况。

  2. 半年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复审一次,对变更、注销情况进行备案。

  3. 异地管理:享受津贴人员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长期在外居住的,需每三个月确认生存健康状态。

  4. 已故人员管理:已故人员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多发的津贴需追回。

05

资金来源

百岁老人津贴和无基本养老金老人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扩面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更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高龄津贴,确保能够享受到这份来自政府的温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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