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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权强化下的汉代生育禁忌:从产房禁入到弃婴

创作时间:
2025-01-21 19:10:5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夫权强化下的汉代生育禁忌:从产房禁入到弃婴

在中国古代,生孩子被视为女性最神圣、最私密的时刻,因此,产房内严格禁止任何男性踏入,哪怕是亲密无间的丈夫也不例外。这种看似陈旧的传统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文化密码?让我们一起走进古代中国的生育习俗,探寻这一禁忌的根源。

“丘墓庐道畔”:汉代社会的生育禁忌

汉代社会,产子之家与丧事之家都被视为不祥而受到歧视。孕妇生产不但为外人所厌憎,也为自家人厌憎,外人避之唯恐不及,家有吉事,或外出远行、入山林过川泽者,都离产妇远远的,唯恐被其祸及。甚至还有将产妇送到野外,搭个棚子让其在里面待产,满月才能回来的做法。

先秦贵族宫室有燕寝和正寝之别,正寝是男主人祭祀前斋戒和生病时休息的地方,也是举行丧礼的地方;燕寝则是家人日常生活起居的地方,孕妇分娩前必须从燕寝迁到侧室去待产。婴儿出生之前,丈夫虽然每天都要两次过来询问情况,但皆止于门外,妻子并不与丈夫见面,而是派保姆与丈夫沟通。等到孩子出生后,丈夫仍然不能与妻子面对面,直到满月,丈夫都不能进入侧室之门。普通百姓当然没有燕寝和正寝,条件不好的家庭甚至没有正室和侧室,孕妇生产时没有多余的房间供其使用,那么则由丈夫回避。总之,先秦时期,无论是贵族阶层还是普通民众,无论是有条件还是没有条件,临产的孕妇都必须与丈夫隔离。

为了保证男子的安全,临产的妇女必须与丈夫隔离开来,汉代更加严苛的生育禁忌和驱逐产妇行为,就是原始时期男子的自我保护措施的再次呈现。不过,汉代驱逐产妇现象主要发生在江南地区,中原一带则比较少见。王充《论衡》云:“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这一说法虽然比较客观,但也有可商榷之处,我们认为不论江南江北,产妇生产是不祥的观念普遍存在,但因地域文化不同和条件所限,各地对待产妇的做法是不同的。事实上在北方的上层社会,产妇生产并不移居于外。不惟上层产妇生产时不逐出家门,北方普通人家的产妇也多在家产子,《淮南子·本经训》中有“刳谏者,剔孕妇”的记述,高诱在注释中指出:“孕妇,妊身将就草之妇也。”子》称妇人产子为就草。北人卧炕,以草藉席,将产则去席就草也。’按此,则北方乳子不出室也。”由此可以判断,汉代下层社会妇女生产也不被驱逐,就是在其平时生活的炕上生产,只不过生产前要先去掉炕上铺的席子而已。

出居乳舍:汉代社会的特殊安排

汉代社会,各地文化和风俗发展并不一致,有些地方的确存在驱逐产妇的现象,尤其是下层社会。而秦汉以后,随着个体家庭成为主流,董仲舒顺应时代的变化,将阴阳思想与儒家的君臣、父子、夫妇伦理结合到一起,夫权得以进一步强化。在夫权至尊的原则下,出于趋吉避邪的缘故,只能将产妇驱逐出去。因为在野外待产很危险,有些地方便出现了专门为产妇提供服务的乳舍,很多孕妇到了预产期便离开家,住到了乳舍里,满月方归。

不过,在两千年前的两汉社会,民间医生或许有不少,但以男医为主体且完全依靠自然分娩的时代,出现以孕妇生产为服务对象的医院则不可能。尽管春秋时代的越国曾经有将分娩者“令医守之”的记载,但那是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时为发展人口所作的特殊安排。所以,乳舍专为产妇服务是没有问题的,但肯定不具有医院性质,当然也不会提供医疗看护。

“不宜归生”:汉代社会的生育禁忌

汉代社会流行的生育禁忌中有“不宜归生”(归娘家生产)一条,相较于驱逐产妇“丘墓庐道畔”,归生显然是一件于婴儿、产妇及夫家都极为有利的事情,但在汉代社会,归生也是产妇必须严格遵守的生育禁忌。据应劭《风俗通义》记载,“不宜归生”的原因是“俗云:令人衰”,即产妇归生对娘家人不利,在先秦宗法制社会里,妇女自出嫁之日起便与娘家脱离了血亲关系,非有大故不能回娘家。两汉社会,个体小家庭占主流,礼法对已婚妇女与娘家关系的限制已不像宗法制社会那样严格,出于自我保护或者关爱女儿的考虑,被驱逐的产妇们可能会回娘家生产,“归生”成为汉代社会一种禁忌,说明产妇回娘家生产的现象曾经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所谓“不宜归生”,是否因为妇女生产是血光之灾而影响娘家的安危呢?当然不是。应邵在《风俗通义》中很明确地指出“令人衰”的说法都是骗人的把戏,真正的原因是“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

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社会里,无子为“七出”之首的礼法使得妻子时刻有地位不稳的忧虑。即便有“三不去”礼法保障,但无子或不能生育长子也意味着老年没有或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产妇被逐出虽然是悲惨的事情,但却为她提供了一个稳固家庭主妇地位的机会。如果生育的是女儿,她可以在娘家人的帮助下换回一个儿子,汉代产妇归生以女易子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防微杜渐,保证子女血缘的纯正性,“归生令人衰”的话语便被建构起来。

“生子不举”:两汉时代的特殊习俗

生子不举是两汉时代生育禁忌中的重要内容,在某些特殊日子出生的孩子,或出生时身体有异的孩子被视为不祥的征兆,因此会被弃养。从表面上看,生子不举是为父母安危着想,但实质上仍然体现了父权的利益。其实,生子不举习俗在汉代的普遍流行,也与战国以来夫权的强化有密切关系。杀婴习俗产生于原始社会,但彼时杀婴主要出于优生和族群生存的考虑,杀婴对象没有男女之别。进入父权社会以后,男丁受到重视,杀婴才有了性别选择。不过,在婚姻恋爱相对自由的时代,女性贞节观尚未建立,为了保证父系家族继承人血缘的纯洁,上古时代有“首子不举”的习俗。通过婚姻六礼与严格的内外之分,除非是非婚生子,春秋时代的贵族很少有弃子不养的情况了,即使偶尔有之,弃而不养的也通常为女婴。

事实上,在父权强大的社会里,产后虚弱的母亲是没有能力表达自己意愿的,尤其是产妇特殊的身份,比如田文母是妾,田无啬可能连妾的名分都没有,她们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维护,又怎么有能力维护一个忌日出生的婴儿呢?因此,生子不举习俗流传甚广,忌日出生的孩子被弃者不少,广后不治其本亲服,云:‘我于本亲已为死人也。’世以此为深讥焉。”

结语:汉代社会生育禁忌背后的文化密码

表面上看,这些习俗是先秦乃至原始时期产妇不洁观念和隔离产妇习俗的延续,实质上却是强化的夫权和父权在汉代妇女产孕过程中的体现。不论是“丘墓庐道畔”和“不宜归生”,还是“生子不举”,掌握话语权的都是丈夫和父亲,妻子和母亲的意愿可以忽略不计。毫无疑问,汉代社会生育禁忌背后体现的是汉代家庭中性别与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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