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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旱厕弃婴案:父母因未施救被判故意杀人

创作时间:
2025-01-22 09:49:3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西安旱厕弃婴案:父母因未施救被判故意杀人

在西安发生的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中,一名早产女婴在旱厕中坠入粪坑,其父母却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最终导致婴儿死亡。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某些边缘群体中可能存在的生命观念偏差,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生命尊严方面的坚定立场。

余某生于1990年,来自四川巴中,而比她大25岁的代某是四川南充人。两人各有家庭,在2021年7月打工时相识,并在西安灞桥区一民房内同居。2022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余某在该民房对面的旱厕内诞下一婴儿,由于自身重量,婴儿坠入粪坑并发出哭声。余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代某,两人用剪刀剪断脐带后直接回屋休息,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导致婴儿死亡。经鉴定,新生儿为34周左右的早产儿,存活能力低,出生后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当天,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名已无生命迹象的婴儿。经过调查,警方迅速将代某和余某抓获。一审法院认定,代某和余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亲生女儿的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情节较轻,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婴儿坠入粪坑后仍有生存可能,但两人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导致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系共同犯罪。因此,根据两人的犯罪动机、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代某和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代某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然而,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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