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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摄像失误,法院判赔万元精神抚慰金

创作时间:
2025-01-22 06:53:3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婚庆摄像失误,法院判赔万元精神抚慰金

一场婚礼因录像不完整而引发的纠纷,最终诉诸法律。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却牵涉到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是如何判决的。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婚礼录像不完整,新人诉请婚庆公司退还总费用3.6万元并赔偿损失5.6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晚宴摄像费为800元,因被告失误导致婚礼影像缺少有意义的场景,应承担违约责任。

婚礼影像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活动,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珍贵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定纪念物品,被告的失误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晚宴摄像服务费800元,赔偿违约损失8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焦点:合同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庆公司是否应为录像不完整的失误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

  • 合同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婚庆公司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摄像服务。但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关键环节的录像缺失,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 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人生的重要时刻,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录像的不完整,不仅影响了新人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也给他们的精神造成了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合同违约案件中,如果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对方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可以同时请求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签订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在一些特殊场合(如婚礼、庆典等),更要注意细节。同时,服务提供者也应尽职尽责,避免因工作疏忽给客户带来损失。

结语

虽然这起案件以法律判决划上了句号,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如何在合同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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