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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事案件禁用风险代理

创作时间:
2025-01-22 00:42:4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事案件禁用风险代理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答案是明确的: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什么是风险代理?为什么刑事诉讼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具体来说,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方式,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类型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 婚姻、继承案件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 刑事诉讼案件
  6. 行政诉讼案件
  7. 国家赔偿案件
  8. 群体性诉讼案件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同时,实行风险代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首先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由委托人自行选择是否实行风险代理。

  2. 对于上述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刑事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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