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一场品牌信誉的崩塌与重建之路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一场品牌信誉的崩塌与重建之路
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其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这一事件震惊全国,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疫苗安全的恐慌,也使得长春长生这家曾经的疫苗行业领军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品牌信誉危机。
涉事疫苗数量约为11.3万份,虽然均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但这一事件对长春长生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收回了长春长生的《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由于恢复生产的时间无法确定,此次事件预计减少长春长生2018年度收入7.4亿元,对其他产品销售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面对这场危机,长春长生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了就地封存和召回,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了自查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然而,这些措施并未能完全平息公众的愤怒和质疑。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长春长生在此次危机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合规,董事长高俊芳同时兼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差距。董事会成员中仅有1位拥有制药学历的董事,其他董事缺乏医药行业背景,难以对生产流程进行有效监督。此外,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不畅,风险管控措施不力,内部控制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严重性不仅体现在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威胁,更在于其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假药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长春长生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了对长春长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退市机制。2019年10月8日,深交所决定长春长生退出并终止上市。同年11月27日,长春长生正式退市。
长春长生的案例为疫苗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危机处理和品牌重建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整改和重建。首先,必须彻底排查风险,从生产、管理到销售各环节进行深度自查,确保符合行业标准。其次,要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透明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企业应主动与媒体、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保持紧密沟通,共同应对危机,逐步恢复品牌形象。
在研发投入方面,长春长生需要开发更安全有效的疫苗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应积极引入先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此外,企业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接受监督,展示合规诚意。在运营层面,应引进专业人才,优化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控制成本,提升交付能力。
长春长生的案例也为企业危机管理和品牌信誉重建提供了重要启示。在危机发生时,企业应迅速响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披露信息,保持透明度。同时,应注重员工关系,避免内部矛盾外溢,引发更大的舆论危机。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对消费者负责,也要关注员工的权益,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疫苗安全关乎公众健康,企业必须将合规经营和质量控制放在首位。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实际行动,才能逐步修复受损的品牌形象,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长春长生的教训,值得所有医药企业深思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