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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强化隐私保护力度

创作时间:
2025-01-22 01:57:3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强化隐私保护力度

近日,姚明14岁女儿的身高成为媒体热议话题,这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明星子女隐私的关注,还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角色。《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尤其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享受信息便捷的同时,我们也应反思自己是否无意间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推手。这次事件不仅是对名人隐私权的探讨,更是对整个社会隐私保护意识的一次提醒。

01

法律框架: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已突破1.93亿,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人几乎“无人不网”。同时,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着数据“围剿”和算法“监护”,网络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现象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置于危险境地。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确立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原则,但尚缺乏具体细则实施落地。有鉴于此,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制度,完善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网上个人信息处理权限采取监护人同意模式,即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要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加以严格保护。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后方可处理。这里的同意原则,法律并未明确区分是否为双重同意原则,但根据文义解释的原理,应为双重同意,即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加监护人同意。同时,基于个人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撤回同意权,信息处理者应根据权利人要求及时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式。《条例》则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义务,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专门对处理其个人信息权限作出明确限制,法律认为其具备完全同意能力,可以直接同意或拒绝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在数字化时代,这是为了保障高年龄阶段未成年人所应享有的参与权、发展权等权利。然而,鉴于未成年人面临着对抗算法处理的脆弱性,如此规定不能满足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算法保护的需求。为此,《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用以对抗算法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化推送,防止侵害其合法权益。

虽然如此,当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以14周岁为分界点的保护梯度尚不够细致充分。例如,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区分幼童(0至6周岁)和儿童(7至14周岁),对于幼童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于幼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能力,应强调监护人同意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而对于7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坚持双重同意原则,监护人同意采补强原则,以照顾和保护7至14周岁未成年人的选择权和同意权;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应综合考虑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和网络需求。有研究显示,14至16周岁与17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状况也不同,可以以此为区分,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设计不同的同意处理权限和模式。

02

案例分析:未成年人隐私被侵犯的现实困境

“人肉开盒”,指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对被“开盒”者口诛笔伐。《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一言不合就“开盒”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开盒”和被“开盒”者的事例背后,有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

16岁女高中生和朋友一起玩游戏时,因为发挥不好,在游戏里和别人互骂了几句,没想到惹祸上身,被对方从游戏追着骂到了现实,扬言要“好好教育教育你爸妈”;

一名15岁网友,因为喜欢一部热门动漫里的人气角色,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番言论,引起该动漫另一个人气角色粉丝的不满,对她进行“开盒”,并将她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公布,配以“大家看看嘴贱的人长啥样”“辣眼睛”等文字;

某明星“大粉”(粉丝群体中有一定声望的人)与其他明星粉丝发生龃龉时,号召所在粉丝群“开盒”对面,而该粉丝群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人肉开盒”其实就是一种网络暴力,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但因为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可以轻易藏在“隐秘的角落”,很难溯源,给实际治理带来了挑战。

03

公众人物子女隐私保护:法律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

近年来,一些官员、明星的子女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公众从对案件的关注逐渐延伸至对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特别是其父母相关情况的关注,引发更为广泛的围观和热议。

那么,当官员、明星这样的公众人物的子女涉嫌犯罪时,官员、明星自身的隐私等相关信息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是互相独立的法律个体,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并没有涉嫌犯罪,因此依法享有隐私权;但作为公众人物,官员、明星也需要依法受到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制约。

截至目前,“南京失联女大学生被男友与人合谋杀害”一案,依据司法程序正在处理中,可以预见的是,此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将被提起公诉。

今年7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警方接到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协查通报,称某大学学生李某从南京到达勐海后去向不明,电话关机,微信、QQ均处于失联状态。

今年8月4日,勐海警方就李某失联案发布通报称,经缜密侦查,发现李某的男友洪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

“南京女大学生被男友杀害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接着,犯罪嫌疑人洪某的身份与“背景”等信息开始在网络上传播,其中包括洪某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由于洪某的父亲是南京当地一名官员,一时间,此事引起社会公众产生“连坐式”指摘和“特权”猜想。

9月11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9月1日,勐海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曹某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移送勐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受理后,9月4日,检方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与“南京女大学生被男友杀害案”犯罪嫌疑人父母的身份信息被披露而引发热议不同,2019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云南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通报,在通报中主动公开了孙小果的主要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与工作单位。

同样作为官员的子女涉刑事案件,为何孙小果父母的个人信息被详细公开,而洪某父母的情况却没有被公开通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孙小果的案子本身在司法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要深挖这起案件与整个流程以及相关涉案人员,而在这一过程中,涉案人员的相关身份是存在曝光需要的。

在朱巍看来,这是一个反推、反查的过程,因为案件出现了问题,媒体发现了问题,在追踪的过程中把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曝光来倒推原因,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如果没有涉嫌犯罪,同样依法享有隐私权。

04

媒体责任:平衡报道与隐私保护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人都可以称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一个随之而来的疑问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窥私欲,加上仇富仇官的心理,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不仅会给涉案双方的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也对法治进程造成影响。”朱巍说,包括自媒体在内,媒体应该将传播伦理作为底线,而没有底线的媒体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新华社新媒体中心记者冯松龄认为,当事人涉刑事案件时,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家属信息时,尤其是官员、明星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信息时,应注意必须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人文关怀之间进行“均衡”。媒体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或满足受众猎奇心理,进行过度报道或“揣测式”“标签化”报道。

在郑宁看来,媒体在对子女涉案的官员、明星的身份和家庭背景进行曝光时,要秉持关联性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和真实性原则。

“关联性原则,即是否与公共利益相关联。”郑宁说,“在不涉公共利益领域,即使是公众人物自身,仍享有隐私权。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如果进行跟踪报道、详细披露或者不负责任地发表不实信息,则公众人物可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对于未经规范操作就猜测子女涉案的官员、明星的各种信息并广泛传播的行为,郑宁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因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自媒体进行制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行业自律。

在朱巍看来,我国的传播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只是存在法律之后的执行问题。官员、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子女如果存在涉案情况,在公开父母信息时应注意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

“符合必要性和比例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案件确实需要、一定必要的情况下才采取公开,而且还要有一个比例原则,不应该无限公开。”朱巍说。

郑宁强调,新闻媒体报道新闻时应严格还原事件真相,聚焦公众人物子女的涉案行为,不能为了博取受众关注而刻意夸大事实,也不能曝光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05

社会意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多重价值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过度曝光和隐私侵犯可能会对其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同时,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在数字化时代,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长、学校、媒体和相关机构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意识教育,也要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尊重隐私的成长环境。

此次姚明女儿隐私风波,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社会意识层面,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都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重要性,并付诸行动时,我们才能真正构建一个既开放又安全的网络环境,让未成年人在其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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