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产假遇冷:企业不愿批,员工不敢休
北京陪产假遇冷:企业不愿批,员工不敢休
近日,北京市陪产假政策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尽管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男性员工休陪产假,但仍有不少“奶爸”因担心影响职业发展而放弃休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更是引发了公众对陪产假落实情况的担忧。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政策却遭遇了诸多挑战。
2022年12月,王某入职一家文化公司,担任人力行政总监,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2023年3月,王某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申请休陪产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即便如此,王某仍坚持“依法休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文化公司以旷工为由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4月1日王某返岗后,公司向其送达《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薪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
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经审理,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工资差额1.7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因公司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因公司未举证证明王某2023年3月存在旷工,王某休陪产假期间工资亦不能降低,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的工资差额。
这一案例并非孤例。北京市总工会此前开展的调查显示,41.78%的受访职工从未休过陪产假,39%的受访职工不知道单位是否提供陪产假。即使有些职工知道单位有陪产假,但担心影响工作而选择不休的比例高达64.53%。
对于陪产假的政策,网友们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有网友表示,陪产假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不少尴尬,如用人单位不愿足额批准、男职工对陪产假天数不了解等。
“要落实陪产假,关键是谁来支付陪产假假期工资。”北京东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田相东表示。他以所在企业举例,公司大部分是年轻人,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同时有几名职工休陪产假,公司负担较重。
2022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总工会提交的界别提案就曾呼吁,将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庭法官程惠炳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完善陪产假休假规则,不得无故拒绝劳动者休假审批,对于重要岗位、阶段性工作等客观情况确实无法让劳动者一次性休假的,应与劳动者协商沟通,共同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用人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关心关爱职工,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陪产假,并在此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程惠炳说。
北京市总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武丽君律师认为,鼓励生育二胎三胎,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政策。北京市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规定,不仅对女职工休产假给予奖励政策,也赋予了男性职工陪产假权益。
武丽君表示,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然而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存有善意,当劳动者享受陪产假时,用人单位应当尽量体恤员工,妥善安排工作并给予关爱和支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陪产假制度的落实,不仅关乎男职工的权益,更关系到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专家建议,应加强对陪产假政策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同时营造更加包容的企业文化和职场氛围,以确保这一好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