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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期内维修遇阻,法院:商家应免费维修

创作时间:
2025-01-22 02:29:06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手机“三包”期内维修遇阻,法院:商家应免费维修

2022年8月,李先生在网上下单了一部手机,可还没享受多久新手机带来的快乐,手机就出现故障。“三包”期限内李先生赶忙向店铺提出免费维修申请,但店家检测后认为损坏部件属于个人行为,不在“三包”范围。


手机部件损坏申请维修被拒

买卖双方对“三包服务”争议不止

2022年8月,李先生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某手机品牌分公司的一款手机,但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手机铰链故障,于是李先生送到分公司进行维修。之后,分公司向李先生出具了《维修接件单》,记录了手机故障内容:“铰链开裂;机器外观:外屏框上方磨损,内屏正常”等内容。在维修过程中,李先生却被告知内屏损坏需支付4800元的维修费用,李先生认为手机尚处于“三包”期限内,手机店应该免费维修,但分公司认为内屏损坏不属于免修项目。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果后,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公司和总公司修复手机,同时要求分公司和总公司赔偿误工损失。

法院判决商家对手机屏幕部件免费维修

庭审时,某品牌手机店分公司和总公司都认为接收维修李先生手机时已存在内屏漏液现象,内屏故障是李先生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三包”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手机店出具的《维修接件单》仅记录铰链开裂的故障,并明确内屏正常,基于未排除后续内屏漏液扩散情况系维修期间人为因素所导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手机店分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手机店总公司也应该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分公司和总公司一个月内对手机屏幕部件进行免费维修,恢复手机原有性能,驳回原告主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消费提醒: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

手机“三包”是指当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因此,消费者新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免费修理、更换的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因此,消费者购买手机时要注意保存好购买发票和三包凭证。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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