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分类学基础:物种的概念、定义与命名规则
生物分类学基础:物种的概念、定义与命名规则
物种是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生物学家达尔文,人类对物种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物种的定义、分类和命名规则,揭示生物多样性背后的科学奥秘。
什么是物种?
在生物学中,物种是生物体分类的基本单位和分类等级,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单位。物种通常被定义为一群可以相互交配并产生可育后代的生物群体,这主要是通过有性繁殖实现的。除了这种基于繁殖的定义外,还有其他定义物种的方法,包括它们的核型、DNA序列、形态、行为或生态位。此外,古生物学家使用时间物种的概念,因为无法检查化石的繁殖。
最近对真核生物物种总数的严格估计在8到870万之间。然而,到2011年,其中只有大约14%得到了描述。
所有物种(病毒除外)都有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名称,即二项式。二项式的前一部分是物种所属的属,第二部分称为特定名称或特定加词。例如,Boa constrictor是Boa属的一个物种,constrictor是该物种的加词。
虽然上面给出的定义乍一看似乎足够了,但当更仔细地观察时,它们代表了有问题的物种概念。例如,在由数百个相似的微型物种组成的物种复合体中,以及在环状物种中,密切相关物种之间的界限随着杂交变得不清晰。此外,在仅进行无性繁殖的生物体中,繁殖物种的概念被打破,每个克隆都可能是一个微型物种。尽管这些都不是完全令人满意的定义,而且尽管物种的概念可能不是生命的完美模型,但它仍然是科学家和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研究地球生命的非常有用的工具,尽管存在理论上的困难。如果物种是固定的并且彼此明显不同,就不会有问题,但是进化过程会导致物种发生变化。这迫使分类学家做出决定,例如,何时发生了足够多的变化以宣布一个谱系应分为多个时间物种,或者何时种群已经分化到具有足够多的不同特征状态以被描述为分支物种。
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到18世纪,物种被视为可以按等级排列的固定类别,即存在的巨大链条。在19世纪,生物学家认识到只要有足够的时间,物种就可以进化。查尔斯·达尔文1859年出版的《动物起源》一书解释了物种是如何通过自然选择产生的。这种理解在20世纪通过遗传学和种群生态学得到了极大的扩展。遗传变异性来自突变和重组,而生物体本身是可移动的,导致地理隔离和遗传漂移,并具有不同的选择压力。基因有时可以通过水平基因转移在物种之间交换;新物种可以通过杂交和多倍体迅速出现;由于各种原因,物种可能会灭绝。病毒是一种特殊情况,由突变和选择的平衡驱动,可以被视为准种。
物种的定义
生物学家和分类学家为定义物种做了很多尝试,从形态学开始,然后转向遗传学。像林奈这样的早期分类学家别无选择,只能描述他们所看到的:这后来被形式化为类型学或形态学的物种概念。恩斯特·迈尔强调生殖隔离,但这与其他物种概念一样,很难甚至无法检验。后来的生物学家试图用识别和凝聚等概念来完善迈尔的定义。许多概念非常相似或重叠,因此不容易统计:生物学家R. L. Mayden记录了大约24个概念,科学哲学家John Wilkins统计了26个。
Wilkins进一步将物种概念分为七种基本概念:
- 无性生物的无性繁殖物种
- 生殖隔离的有性生物的生物物种
- 基于生态位的生态物种
- 基于谱系的进化物种
- 基于基因库的遗传物种
- 基于形态或表型的形态物种
- 分类学物种,由分类学家确定的物种
类型学或形态学种
类型学物种是一组生物体,其中个体符合某些固定属性(类型),因此即使是不识字的人也经常与现代分类学家识别相同的分类单元。标本内的变异簇或表型(例如更长或更短的尾巴)将区分物种。在进化论的早期,这种方法被用作确定物种的经典方法,例如林奈。
本文原文来自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