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农村私宰猪只暗藏食品安全风险
春节前夕,农村私宰猪只暗藏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农村私宰猪只的现象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尽管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俗习惯,但未经检疫检验的私宰猪肉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私宰猪只不仅可能导致疾病的传播,还会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正规肉品企业的利益。因此,相关部门亟需加强对私宰行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社会秩序。
私宰猪只的现状
近年来,农村私宰猪只的现象屡禁不止,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隐患。2024年9月,四川达州开江县被曝出至少5家无证非法屠宰厂,内部环境脏乱,大量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问题猪肉”流向市场。这些非法屠宰场隐藏在居民区,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猪内脏随意丢弃,污水横流,甚至有屠宰场公然宰杀病死猪。
无独有偶,同年3月,青岛莱西市也被发现存在三处私屠滥宰生猪的地方。这些私宰点隐藏在农村和林地,每天屠宰量达千斤以上,部分猪肉甚至流入当地最大的农贸市场。尽管青岛市一直在打击私屠滥宰现象,但这种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食品安全风险
私宰猪肉最大的问题在于未经检疫检验,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屠宰家畜家禽需在指定屠宰场,且禁止销售检疫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的猪肉可能携带各种病菌和病毒,如非洲猪瘟、口蹄疫等,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私宰点的卫生条件往往极其恶劣,屠宰过程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例如,在四川达州开江县的非法屠宰场,屠宰人员将猪内脏随意丢在地上,污水桶中煮着猪血,这些都为细菌和病毒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私宰点甚至会优先宰杀病死猪,因为“病死猪卖得便宜,几块钱一斤”。这种行为无异于将毒药送入消费者的餐桌。
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私宰猪只的行为,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不合格肉类或未经检疫的肉类,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无许可证出售的,除没收工具外,还要处罚1-10倍,货值1万以上的最高罚款3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屠宰动物需在合法的屠宰场,且需提前对动物进行检疫,合格后才能进行屠宰。农民私自在家中屠宰生猪并经营销售属于未经检疫的肉类,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屠宰销售未经检疫肉类,货值小于1万的,处以10-15万的罚款;货值超过1万的,处以15-30倍的罚款。
合法合规的猪肉销售途径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合法的猪肉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确保每一块猪肉都符合安全标准。
以进口猪肉为例,企业在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需要提交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卫生证书、原产地证等单据。海关在审核上述单据、检查品质状况,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才会予以放行进入国内销售使用。这种严格的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进口猪肉的安全性。
建议与呼吁
面对农村私宰猪只的现象,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猪肉,不贪图便宜而购买来源不明的私宰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彻底消除这一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