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明朝:一个被贪腐拖垮的王朝

创作时间:
2025-01-22 07:07:4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明朝:一个被贪腐拖垮的王朝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贪污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但若要论及哪个朝代贪污最为严重,明朝无疑首当其冲。从开国之初的低俸禄制度,到中后期愈演愈烈的贪腐之风,明朝的贪污现象不仅贯穿整个王朝,还最终成为导致其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深入探讨明朝贪腐盛行的原因、表现以及明朝政府的反贪措施,揭示这一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和深刻教训。

01

引言:从杜荀鹤的诗句看贪腐之弊

唐代诗人杜荀鹤曾两次途经胡城县,第一次只听得百姓们喊冤与抱怨,第二次看见县令身着升官时穿的礼服,感叹道,原来官吏的高升是建在吸食民众血肉,搜刮民脂民膏的基础上。

02

明朝贪腐的三个高峰期

明朝建国之初,贪污腐化现象已非常严重,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贪污秋粮一案,震惊朝野,其中涉及许多中央和地方的官吏。朱元璋亲自办理,并在此后出台种种措施,以期望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由此,明朝度过了前期约一百年政治还算比较清明,社会比较安定的时光。

但好景不长,在处于明代前中期之交的正统年间,贪污腐化现象却又故态复萌。此后的正德、嘉靖年间,贪腐之风愈演愈烈,逐渐成为导致明朝灭亡的诱因之一。

03

明代贪腐盛行的三大因素

明代贪腐盛行,主要由三个因素导致:官员低俸、官场风气和统治者的姑息纵容。

不合理的低俸禄制度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以勤勉朴素著称,他出身贫寒,养成了反对奢侈浪费、崇尚节俭的习惯。因此,明代官员的薪俸相对较低。例如,汉代官员的俸禄从“百石”到“二千石”不等,宋代官员俸禄则在136石到3800石之间,而明代官员的俸禄则远低于这两个朝代。《明史·食货志》中记载:“自古官傣之薄,未有若此者”,足以说明明代官员俸禄之低。

过少的俸禄严重影响了明代各级官员的正常生活。例如,从政四十年之久,官至侍郎、尚书的江西人陈寿,老无所归,死后甚至家人无力安葬。微薄的薪资不足以支撑日常开销和家中老小的花费,使得许多官员不得不选择贪腐之路。

官场风气的恶化

明代中后期的官场风气可以用“黑白颠倒”来形容。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使得人们对金钱的狂热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官场中,以匡世济民为己任的信条被抛之脑后,官员们开始为发财而做官。官僚集团中产生了一股追求金钱、贪恋享乐的浪潮。

在此种乌烟瘴气的官场环境中,贪官污吏通过行贿受贿官官相护,形成小团体。而清官在官场的生存就显得举步艰难,不但难以施展抱负,还可能招致挖苦嘲笑,甚至还会受到打击报复。

统治者的姑息纵容

明代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先紧后松,这就使得贪腐成本越来越低,无形中助长了贪官污吏的嚣张气焰。明惠帝之后,曾经用来对待贪腐的刚猛政策被换为宽柔之计,甚至政府纵容某些贪腐行为。甚至皇帝也参与到敛财的行动中,从而使腐败问题日益深重。

04

明朝的行贿奇观

客观地说,贪污腐败贯穿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但唯独明朝,普遍至极的贪污现象、密不漏风的贪污技巧和数量庞大的贪污数额形成了一道“奇观”。

行贿手段层出不穷

行贿者贿赂时,通常先送一书帕、一珍本和新版书籍,再给其中附上黄金白银珠宝若干。既附庸风雅,又掩人耳。更有行贿者,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给受贿者送礼,使得行贿行得有理有据,让人挑不出差错。比如见面礼、节日礼、生日礼,上司有喜庆之事如结婚、生子、升官、乔迁等等,名目繁多,都是以送礼之名贿赂的好时机。

“行贿文化”的兴起

明中后期的官场催生了一种“行贿文化”,创造出若干代表受贿贪污的隐语。如在行贿受贿中常见的物品黄金白银,被用黄白米、黄精白蜡代替。明朝的一大贪污犯太监李广,皇帝命人搜家时,搜出一书册,其中记载“得赂籍以进......馈黄白米各千百石”,其中的黄白米并不是普通的粮食,而是指代黄金白银。

05

贪腐之风无孔不入

明朝中后期,无论是内阁大员,还是京官地方官,无论是军官还是宦官,身上都多少沾染贪腐的恶习。

内阁大员的贪污

在嘉靖、隆庆和万历前期,内阁首辅所拥有的权力几乎达到了巅峰,比肩前朝的宰相之位,内阁大员们往往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侵吞公款,种种罪行罄竹难书。嘉靖年间的内阁首辅严嵩便是典型之一,史载“严嵩之纳贿,实自古权奸所未有”,他倒台后,官府查处其家产,有黄金三万余两,白银二十万余两,珍宝玉器无数。甚至超过了皇室珍藏,足以见其贪贿程度之深。

京官地方官的贪贿

明制规定地方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向中央汇报工作,并借机考察官吏。为博得优秀的考察结果,地方官往往向京官行贿。或有京官利用手中权力,公开向地方官索贿。周应秋,作为天启年间的吏部尚书,他曾经多次按官职大小公开索价,传言每日可得贿银一万两,于是便有个“周日万”的外号。

军将的敛财之道

明中后期军将敛财更令人瞠目结舌,他们在军饷方面做足文章,除了克扣士兵军饷、侵盗库银外,某些将官在士兵逃亡或死后,不及时上报,反而冒领军饷,将其钱粮据为己有。更有军将侵占屯田、收受下级贿赂为其提供升迁之道,占役(私自役使士兵为将领处理私事),利用职权侵吞其他军用物资,如掌管军器制造的官员则侵吞料价银,致使造出的兵器不合格等,凡此种种,数不胜数。

06

明朝的反贪措施

任何一个朝代的灭亡,无不与腐败的催化作用有关。因此,每个朝代建立之初都会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对腐败给予足够的关注。明朝的统治者亦不例外。

制定相关律法

明代出台一系列惩治腐败的相关律法,如《律》、《令》、《大诰》、《问刑条例》等。以《大诰》为例,揭露了贪官污吏们贪赃枉法、科敛害民等行为,且告诫臣民以此为戒。其中对官吏们的惩治极为严厉,如“族诛、凌迟、剁指、断手”。一些酷刑对贪官墨吏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完善监察机制

统治者也在进一步完善惩遏腐败的监察机制。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都御史的职责在于纠正和弹劾百司,其职掌包括监督不法、整饬官风、考察官吏等方面。除了都察院之外,明朝还在中央设置了六科,同样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监察作用,一些科道官忠于职守,揭露和鞭挞了许多贪污腐败分子。

建立考核制度

明朝建立了一套对官吏进行考核和处罚的制度,其考核制度主要包括考满、考察两类。后者则针对的是官吏的风纪。上述措施,的确对遏制贪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07

反贪效果与教训

颁布的法例条文,是明王朝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明朝初年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系列相关立法和后期的不断修正,使明朝正常运转277年。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一时守令畏法,法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王变矣。”与元朝末年相比,确实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吏治澄清”的目标,官场风气逐渐好转。

但到了明中后期,法律在一些特权官员面前苍白无力,部分官员视律法如戏,枉法舞弊如故。之前的考察制度常常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其本身作用,也逐渐异化为党同伐异的工具。仅凭相关的制度和部分官员的努力并不能阻止腐败泛滥,即使在改革途中出现过挣扎与希望,但明王朝衰亡的结局最终还是未能扭转,令人唏嘘。

08

结语:历史的警示

明代腐败如此严重,痼疾如此难去,足以为后世所警醒。贪污腐败现象,在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的历史进程中,时隐时现,纵使有短暂的消失,但却从未从史书上绝笔。腐败现象与人性中某种程度上的贪婪有关,而这种贪婪,并不能依靠人本身的良知与自律去约束,而是要依靠公正的制度与法律。但同时,任何制度的落实都需要一批具有智慧、热血及坚忍不拔的人才。因此,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必须同样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反腐人才的培养,否则很容易造成事倍功半的后果。明朝反腐败的历程,亦论证了此规律。终明之世,腐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当历史的车轮向前碾过数百年,今人更应该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保障人民福祉,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维护国家机器有序、良性运转。

本文原文来自搜狐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