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足球赛35球事件引发关注:如何有效打击“默契球”?
南宁足球赛35球事件引发关注:如何有效打击“默契球”?
近日,南宁两支足球队在一场比赛中疑似打“默契球”,引发广泛关注。这场比赛在短短50分钟内共产生了35个进球,最终导致两队被组委会认定为消极比赛,面临多项处罚。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默契球处理机制”的讨论。
什么是默契球?
默契球,通常指的是在体育竞赛中,参赛双方为了某种共同利益或目的,通过私下协商或暗示,在比赛中不尽力争取胜利,而是按照事先约定的结果进行比赛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体育精神和公平竞赛原则,对比赛的公正性和观赏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默契球的主要特征包括:
- 双方在比赛中缺乏正常的竞争意识和拼搏精神
- 比赛过程和结果明显不符合常理
- 双方在比赛中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默契和配合
- 比赛结果往往与双方的实际实力和表现不符
如何处理默契球?
中国足协设有专门的非正常比赛技术评定办法,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启动评定:
- 社会舆论反响强烈
- 参赛球队或其他相关方提出合理质疑
- 裁判员、比赛监督等提出意见
- 主办方、承办方或运营方建议调查
技术评定专家组由7至9人组成,包括技术委员会代表、运动员委员会代表、职业级教练员讲师及相关监督人员。他们将通过会议讨论、与相关人员谈话及实证调查等方式,对涉嫌默契球的比赛进行评估。
一旦确认为非正常比赛,可能采取以下处罚:
- 取消比赛成绩
- 进球不计入射手榜
- 取消球队出线资格
- 要求球队公开检讨
- 下届联赛降级处理
案例分析:南宁五人制足球赛
在南宁某五人制足球赛中,两队在50分钟内共进35球,最终被认定为消极比赛。组委会取消了该场比赛成绩,并剥夺两队出线资格。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默契球对比赛公平性和体育精神的严重破坏。
法律介入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刑法中缺乏专门规制操纵体育比赛的规定,实践中仍以贿赂、赌博相关联的行贿罪、受贿罪等传统罪名定罪。然而,相当一部分不涉及“短期经济利益”的“默契球”和“关系球”,已经无法用传统罪名进行准确界定。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刘国永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立法条款,维护体育比赛公平和体育管理秩序安定,为建设体育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据统计,2000年至2017年,我国涉及操控体育比赛的相关刑事案件共65件,合计138人次,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多位体育法学专家表示,“操纵体育比赛罪”立法条款,可以有效填补现行刑法规制空白,最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国际经验借鉴
世界多个国家均有专门针对操纵比赛行为的立法规定。例如,德国在“霍伊泽尔案”后,于2017年增设体育赌博诈骗罪和操纵职业体育竞赛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也规定了操控竞技体育比赛贿赂罪,对相关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如何预防默契球?
-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比赛过程的监控和评估
- 提高透明度:确保比赛规则、赛程安排和裁判执法的公开透明
-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公众对可疑比赛进行举报和监督
- 严惩违规行为:对确认的默契球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职业素养和体育精神
结语
默契球现象不仅损害了比赛的公平性和观赏性,也严重伤害了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对体育的信任。只有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和提高法律约束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让足球运动回归其应有的纯粹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