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曝餐饮店使用变味虾,含大量有害菌可致中毒,专家呼吁加强监管
多地曝餐饮店使用变味虾,含大量有害菌可致中毒,专家呼吁加强监管
近日,多地曝出餐饮店使用变味虾制作菜品,导致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的症状。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变味虾不仅口感不佳,还会滋生大量有害菌,严重影响人体健康。那么,变味虾究竟有多危险?我们又该如何加强食品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呢?
变味虾的危害性
变味虾,顾名思义,就是已经变质的虾。虾肉在变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细菌和毒素,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李力卓的介绍,食用变质的鱼、虾、蟹等海鲜产品,可能会导致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除了细菌感染,变味虾中还可能含有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亚硝酸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常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但是,过量摄入亚硝酸盐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期上海一家餐厅因在食物中添加亚硝酸盐而被查处。检测结果显示,该餐厅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和“香茅草味猪小排”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亚硝酸盐会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导致全身缺氧、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状。因此,早在2012年,当时的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一大根源正是因为生产经营者有利可图,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因此,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用法律底线守好食品安全红线。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除了相关部门要严厉处罚不法行为外,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也应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则,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这一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遭受食品安全损害时的索赔权利,对商家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较大。
如何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为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海鲜产品时要格外谨慎。尽量选择新鲜的食材,避免食用已经变质或有异味的海鲜。其次,餐饮企业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材的安全和卫生。最后,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如果不幸食用了变味虾等变质海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李力卓建议,如果中毒时间在1-2小时内,可使用催吐方法,可用鲜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冲服。另外还可以用筷子、手指或者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状态好,可按照医嘱进行导泻,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对于食用变质海鲜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性服下。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买世蕊建议,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增加违法行为人惩罚性赔偿金额,加大其违法成本。买世蕊认为,可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对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权力、适用规范、计算规则等作专门规定。当前,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依据供给不足问题,可先探索研究出台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文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为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进一步保护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一次警醒。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类似变味虾引发的健康危机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