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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法院严惩跨境电信诈骗:缅北“淘金梦”终成铁窗泪

创作时间:
2025-01-21 22:59:37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魏都区法院严惩跨境电信诈骗:缅北“淘金梦”终成铁窗泪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周某、卢某因参与缅北境外诈骗集团,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骗取国内居民钱财,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卢某明知是缅北境外诈骗集团对国内人员实施诈骗活动,仍偷渡至缅北地区加入该诈骗集团。卢某充当业务员,利用电信网络以交友的名义,引诱国内女性被害人在集团购买控制的网站上投资,通过后台操作使被害人无法提现的方式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周某为该诈骗集团提供手机维护。被告人周某、卢某所参与的诈骗集团,诈骗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卢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反电诈宣传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但面对“高额薪酬”的诱惑,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怀揣着“淘金梦”奔赴缅北,进而陷入境外诈骗团伙的圈套,最终“淘金梦”变成铁窗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也不是“淘金天堂”,财富永远都要靠自己的双手奋斗获取,在面对不明链接时切勿点击,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坚决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和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一系列打击行动,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诈骗分子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据统计,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网络色情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受害人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受害人不断转账。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诈骗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虚假广告,以及提供代写论文、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便诱导其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进而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再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其继续转账汇款,最后将其拉黑。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因商品违规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共享屏幕或下载APP等方式逃避正规平台监管,从而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

虚假贷款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有迫切贷款需求、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诈骗分子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低息贷款”“快速到账”等信息,诱骗受害人前往咨询。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分子还常以“刷流水验资”为由,诱骗受害人将其银行卡寄出,用于转移涉案资金。

虚假征信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曾开通各类信用支付工具的群体。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客服人员,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的百万保障、金条、白条等服务,或申请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注销相关服务、账号或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 APP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为有效遏制此类诈骗多发势头,增强海外中国公民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国家反诈中心联合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精心编制了《海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重点介绍8类海外高发诈骗案件类型及相关典型案例,围绕防范“二次诈骗”等介绍诈骗手段新动向新套路,详细梳理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反诈利器的功能特点和使用方法,有针对性发布识骗方法和防骗提示。

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再次提醒在荷中国公民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电信诈骗,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财产损失。建议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微信视频号,及时了解各类诈骗手段。

荷兰报警电话:112或0900-8844,0031-343578844(荷兰境外拨打)
报警网站:www.politie.nl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68227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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