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判例:公司亏损时降薪是否合法?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判例:公司亏损时降薪是否合法?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公司降薪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为企业在经营困难时如何合法合规地调整薪酬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汤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老员工,担任安全员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变化或工作需要对汤某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进行调整。然而,因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建筑公司决定实行“全员降薪”,并通过办公系统向全体员工发出《关于降低薪酬共度时艰的通知》。根据通知,汤某的月工资从10200元降至8500元,5个月的工资收入累计少了8500元。
汤某认为公司的“全员降薪”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按原标准补发工资。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汤某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权,最终将案件诉至九龙坡区法院,请求判令公司补发工资8500元。
法院判决与法律依据
九龙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而进行“全员降薪”,降薪方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降薪幅度也在合理范围内,不至于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时,降薪行为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因此法院对公司的降薪行为合法性予以确认,驳回了汤某要求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劳动薪酬是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存保障,通常来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擅自降薪,损害劳动者获取劳动对价的权利。然而,在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适度降薪可以视为企业维持运营、避免裁员的权宜之计。劳动者在基本劳动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也应理解企业的难处,与企业共渡难关。
案例对比与法律边界
这一判决结果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酬待遇。
然而,企业降薪并非可以随意为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企业降薪必须经过与员工的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此外,降薪幅度应当合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这一原则在多个类似案例中得到了印证。例如,在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但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降薪,最终法院认定该降薪行为无效,企业需补足工资差额。而在袁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科技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降薪方案,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律建议与合规路径
对于企业而言,在面临经营困难需要调整薪酬时,应当遵循以下合规路径:
充分协商: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解释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协商过程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民主程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渠道,就降薪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降薪方案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员工知情。
合理幅度:降薪幅度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避免对员工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书面确认:降薪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同时,企业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可能的法律纠纷。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企业单方面降薪的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薪资待遇并赔偿损失。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经营困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