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微工程成腐败高发区,多地创新监管严防“微腐败”
农村小微工程成腐败高发区,多地创新监管严防“微腐败”
近日,恩施州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乡村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再次敲响了农村小微工程领域反腐败的警钟。这些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警醒。
恩施州4起典型案例揭示农村小微工程腐败新动向
通报显示,鹤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股原股长罗卫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水利工程承揽、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额财物,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巴东县水布垭镇麻石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林勇等人,假借村民名义违规承包村文化广场、饮水工程项目,从中获利,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利川市汪营镇沙子坎村原党支部书记牟圣,在负责村文化健身广场和百姓舞台项目建设期间,违规收受施工方礼品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咸丰县活龙坪乡楼子庄村党支部书记廖显锋,在本村路面硬化项目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小微工程为何成为腐败高发区?
农村小微工程,顾名思义,是指投资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如村道硬化、饮水工程、文化广场建设等。这类工程虽然单体投资不大,但数量众多,涉及面广,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工程,却成为一些基层干部伸“黑手”的目标。
项目特点决定监管难度
农村小微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资金量小但总量大:单个项目资金可能只有几万、几十万元,但一个乡镇、一个县的项目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审批程序相对简单:由于资金量小,很多项目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这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点多面广难监管:项目分散在各个村组,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
监管漏洞成腐败温床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农村小微工程领域存在以下监管漏洞:
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对小微工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统一规范。
监督力量薄弱:基层监督力量有限,难以对所有项目进行有效监管。
信息不透明:项目信息、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群众难以参与监督。
人性弱点诱发贪腐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基层干部的贪欲被激发:
权力寻租:利用审批、验收等环节的权力,索要好处费。
优亲厚友:将工程交给亲友承揽,从中牟利。
虚报冒领: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
多管齐下治理农村小微工程腐败
面对农村小微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完善制度建设
浙江省东阳市推动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加强村级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明确工程变更原则、范围、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推动市政管办制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各阶段管理。
创新监督方式
宜昌市点军区纪委监委开发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督系统,对82个项目进行全面起底,发现问题线索9件,立案5件,处理处分5人。东阳市纪委监委构建招标项目涉嫌拆包分包、违规变更工程等监督模型5个,核查有关问题线索84条。
加强警示教育
玛多县纪委监委拍摄警示教育片《赌入歧途 贪毁人生》,组织全县29家单位观看。同时,组织60余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8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推行阳光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探索推行“党群议事”制度,在286个村(社区)对决议结果、实施结果及时公开,保障党员、群众事前建议权、会中表决权、事后反馈权。
警示教育是根治腐败的关键
农村小微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其中警示教育尤为重要。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让广大基层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恩施州纪委监委此次通报的4起案例,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加强廉政教育
将廉政教育纳入基层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方式,让群众参与小微工程的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探头”。
农村小微工程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警示教育多管齐下,才能真正管住小微权力,让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