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闯关被严惩,司机被判拘役
“百吨王”闯关被严惩,司机被判拘役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和江西省贵溪市相继宣判多起“百吨王”案件,多名涉事司机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其中,宁德市的武某宝、陈某荣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武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这些案件的宣判标志着对“百吨王”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维护交通安全的决心。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百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货车,这类车辆不仅严重破坏公路设施,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福建省宁德市的案件为例,2024年10月,武某甲、陈某某在未按规定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安排武某乙和另一司机曾某某驾驶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盾构机机件,在福州闽侯荆溪高速收费站以闯杆过站的方式进入高速路段。两车车货总质量分别达到180.8吨和155.2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尽管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已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武某甲等人仍拒不整改,最终被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
“百吨王”为何敢闯收费站?背后的原因主要包括逃避高额通行费和超载罚款。这些车辆通常选择在凌晨行动,利用夜间视线不佳、收费站工作人员警惕性降低的时机进行闯卡。同时,他们还会通过遮挡车牌号码以逃避监控抓拍和后续追查,甚至安排哨车侦查以避开执法力量。
然而,这种行为绝非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百吨王”的行为显然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他们不仅严重超载,还拒不执行整改命令,继续驾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这一顽疾,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治理。江西省通过建立430多个不停车检测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查处网络,有效遏制了“百吨王”的违法行为。同时,源头治理也在加强,对违规改装的车辆维修企业和货运企业进行处罚,严格货场源头管理,确保货运车辆符合标准装载。
此外,构建良好的物流市场环境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要让运输市场“有利可图”,即使在标准装载下,扣除各项成本后,货运企业、车辆经营业主仍能获得合理利润。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百吨王”现象,推动物流行业守法经营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些案件的宣判不仅对违法司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道路安全治理,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