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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最终判决书”

创作时间:
2025-01-22 00:38:25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淄博中院: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最终判决书”

近日,淄博中院通过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事故责任的认定,还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赔偿和保险理赔等环节。通过法院的判决,公众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和影响。

01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法律属性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以下特点:

  1. 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从接警到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再到最终的责任认定,认定书是整个执法过程的集中体现。

  2. 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认定书不仅是事故处理的依据,也是后续赔偿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

02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关键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1. 间接证据:认定书主要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划分,属于技术性文书。在民事诉讼中,还需要进一步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可推翻性: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认定书的结论进行审查和判断。

03

案例分析:营运损失的认定

在淄博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石某的货车因交通事故受损,导致营运损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了配货信息中心的证明,试图证明其每日营运收入为1166元。但法院认为,这份证明缺乏足够的客观依据,不能单独作为计算营运损失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宋某甲在庭审中认可了原告存在营运损失,并提出了具体的损失数额。法院认为,被告的认可行为已经免除了原告对该部分的举证义务,因此,对被告认可的数额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原告车辆的吨位、货运方式等因素,酌定营运损失为每天600元,结合车辆修复时间19天,认定营运损失共计11400元。

04

对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全案证据重新判断责任划分。

  3. 行政诉讼: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05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重要,但不是最终责任认定的唯一依据。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书、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医疗报告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不仅要关注认定书的内容,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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