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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婿”及其他

创作时间:
2025-01-21 19:14:4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赘婿”及其他

“赘婿”这一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从古籍记载到现代电视剧的演绎,其内涵与外延都在不断演变。本文将从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多角度,深入探讨“赘婿”这一独特文化现象。


电视连续剧《赘婿》(2021)剧照

“赘婿”在沪语中称“倒插门”,在浙江的嘉兴方言中称“入舍女婿”,宁波、舟山方言中称“进舍女婿”,我家乡浙江东阳或称“上门女婿”或称“站进的”、“叫进的”,这个“的”字按字典释义是指某一种人或物。“站进的”“叫进的”的意思跟“进舍”庶几近之,两者细微的区别在于:“站进的”更多的是从“赘婿”的角度来说的,而“叫进的”则是从招夫者的角度来说的。全国其他地方的方言中应该还有不同的称呼。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有“倒插门”词条,释义为:俗称男子到女方家里结婚并落户;“上门”词条的释义是:<方>指入赘:上门女婿;“入赘”词条的释义则是:男子到女家结婚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从词典的释义不难看出:“倒插门”属于俗语,全国各地都有使用;“上门女婿”属于方言,全国各地不一定通用;“入赘”则属于正式用语。现如今,这些称呼在日常生活中似不大能听见了,虽然实际情形应该还存在。据说,前段时间根据一部名为“赘婿”的小说改编的同名电视剧颇为流行,可惜小说和电视剧我都没有看过,不知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赘婿”这个早已淡出人们视野的旧词成为时下口耳相传的热词跟这部电视剧是有直接关系的。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这大概属于“旧词复活”现象。

“赘婿”一词最早见于《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裴駰《史记索隐》对“赘婿”的解释是:“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说文解字》里有“赘”字:“赘,以物质钱”,即以物作保换取一笔钱。《汉书·严助传》中有“卖爵赘子,以接衣食”语,颜师古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这应该是“赘”字最早的意思。“赘婿”的“赘”是“入赘”之义,指男子到女方家结婚并定居。《汉书·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颜师古注:“出作赘婿也。”清人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二《答问》九考证“赘”义:“卖身不赎而配主家者谓之‘赘婿’。”近人钱锺书《管锥编》“全汉文卷一八”进一步申说“赘”义:“质子为婿,不名‘质婿’而曰‘赘婿’,自亦示赘疣之意,‘赘’之为言‘缀’也,虽附属而仍见外之物也。”(《管锥编》第三册,第898页,中华书局)这就把“赘婿”中“赘”所包含的另外两个意思解释明白了。“赘”有“累赘、多余的”之义:《老子》第二十四章:“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后汉书·冯衍传》:“有独见之虑,见赘于人。”“赘”字还有“连缀、缀集”之义:《诗经·大雅·桑柔》:“哀恫中国,具赘卒荒。”(陈子展《诗经直解》中将“赘”训为“赘疣”:哀恫国里的人,俱是无用赘疣、尽是游手闲荡。于省吾《诗经新证》则训“赘”为“敖”,“敖戏”之意:言国人俱敖戏而尽荒。故下言“靡有旅力,以念穹苍”,谓尽心于彼,则无力于此也。“敖戏”即嬉戏、游戏的意思。从上下文意思看,两种解释皆可通。)刘向《说苑》:“梁王赘其群臣而议其过。”

近人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收有“入舍女婿”条,将之解释为“赘婿”:“没处安身,乃为入舍女婿。”(《蒋礼鸿集》第一卷,第34页,浙江教育出版社)因为没处安身,所以入赘在丈人家里。这说明了“赘婿”的处境与身份。蒋先生还引宋人朱翌《猗觉寮杂记》:“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义。……人问其徒云:‘如何入舍婿谓之布袋?’”吕叔湘《新版〈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读后》一文引元人张国宾《薛仁贵》杂剧第二折:“刘太公家菩萨女,招那庄王工做了补代。”吕叔湘认为“布袋”即“补代”,一般只有女而无儿的人家才招人入赘,因而称为“补代”。

蒋礼鸿认为“赘婿”也可单独称为“入舍”,书证有两条:一是明人冯梦龙《警世通言》:“不嫁出去,则要他入舍。”严敦易注曰:“入舍,坐产招夫,做赘婿。”二是清人张南庄《何典》第四回,说雌鬼要坐产招夫,托六事鬼找人,六事鬼提出刘打鬼,说:“若再肯做入舍布袋,岂不是有缘千里来相会?”

近代学者董家遵在《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书中专辟一章讨论我国历史上赘婿制度的形式与成因,他在文中根据赘婿的情况,分析招夫者的身份,把赘婿的形式分为四种:闺女招夫、妇人招夫、寡妇招夫、养媳招夫。闺女招夫,即未嫁女子招夫,是赘婿中最常见的,也是我国最通行的婚俗。据调查研究发现:从招赘者家庭的情况看,闺女招夫又有三种不同的形态。它们分别是:有产无子、有产有子、无产无子。其中的有产有子者,不改从女姓;无产无子者,系以赘婿为终身依靠,俗谓之上门女婿,也须改从女姓。改姓与否,常因各家的情形以及所订的契约不同而有所不同。较为普遍的情况是赘婿不改姓,所生的子女从女方姓。有的赘婿在本姓之后加上女方的姓。还有一种情况是招婿纯粹为了养老送终,等女方父母去世后,赘婿可以归宗,但必须得到女方同意方可。妇人招夫指已嫁的妇人再招赘夫婿,俗话叫做“招夫养夫”,即有夫之妇招了新夫以养旧夫,从民俗学上讲,这是一妻多夫制的一种。这种婚姻制度在历史上流行颇广,陕西、山西、湖北、福建和甘肃等地的一些地方都有此俗,招夫的原因是因为本夫残疾、衰迈、痴呆,不能从事生产等。所以,这种形态的赘婿也称为“帮夫”或者“帮腿”。这种婚姻制度有碍风化、违背礼法,历代都应该禁止,但“若依法禁止,恐有立时断绝多数人口生计之虞”,所以任其留存。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婚姻法当然严厉禁绝这种婚姻制度。寡妇招夫的目的,最主要的有两种:一种是“招夫养老”,一种是“招夫养子”。也有纯粹以经济为目的的,比如寡妇的前夫家里,虽然有些家产,但无人管理经营,势必将丧失殆尽,家中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子女需抚养,所以不得不采取“坐堂招夫”或“坐产招夫”的办法。这种风俗在我国几乎各省都有流行。最后的“养媳招夫”是一种不很通行,甚至极为罕见的婚俗,养媳招夫的目的和寡妇招夫相似,据《民商事习惯法调查录》记载:在福建漳浦有苗媳——即童养媳——招婿的风俗。造成“赘婿”制度的原因大概有两种:一是为了后嗣的延续,所谓传宗接代;一是为了劳动力的需要。

“赘婿”自古以来身份地位就较低贱,往往受人歧视,这从裴駰《史记索隐》中的解释就可以看出,他如同人身上的赘疣,是“余剩之物”。另外,“赘婿”犹如“布袋”,有使用价值,但实属廉价低贱之物。钱锺书《管锥编》引黄震《黄氏日钞》和高士奇《天禄识余》等著述说明:“古之贱赘婿如此!”“汉孝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高士奇为此感叹道:“夫赘婿为贫不得已耳,何至遂与贾人、赃吏同?汉人之轻赘婿如此,伤哉贫也!”钱先生最后评论道:“旧日入赘之婿多为其妻兄弟所憎侮,即无兄弟而‘坐产招夫’以为‘补代’者,妻党皆鄙薄之。”他还回忆说:“余童时尚见闻此等风俗也。”

不消说钱先生小时候尚有这种风俗,我小时候浙江农村的风俗仍是如此。村里有“上门女婿”,往往保留他原来的姓氏,他在这个村里是“外姓人”,作为“外姓人”本来就受人歧视,在村里不能担任任何行政职务,村里的红白喜事均不能参与其中,几乎所有大小事情他都没有发言权。“上门女婿”的子女不得随他姓,都跟着女方姓,这似乎也是一条铁律,不得违反。总之,“赘婿”的身份和地位在农村是遭人鄙薄和轻视的。

在构思和撰写上述文字的过程中,我的脑海里不时浮现出年少时村里那位“赘婿”的形象,他名叫“祥林”,姓什么已不复记忆,我叫他“祥林哥”,他大概大我二十多岁,现在应该有八十岁上下了。我在村里小学读书时要路过他家,他对我很是友善,常会停下手中的活儿跟我这个小孩说上几句,有时还会摸摸我的头,鼓励我好好读书,将来好有出息。我母亲说起他时,口气中总是夹杂着赞许与同情。他外表俊朗、性格温和,各色农活样样在行,所以我对他印象较为深刻。相反,对他老婆倒反而很陌生,至今想不起来她叫什么,只记得她姓吕,我应该叫她姐,但肯定没有叫过她“祥林嫂”(跟鲁迅先生《祝福》里的“祥林嫂”无关)。祥林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女儿也在村里小学读过书,低我两届,随母亲姓。转眼间,离开老家快三十年了,与“祥林哥”也早已失去了联系,不知他近况如何?但愿他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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