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内嵌视频版权保卫战
《王者荣耀》内嵌视频版权保卫战
《王者荣耀》作为一款风靡全国的手游,其游戏内嵌视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近期,关于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再次引发热议。腾讯公司作为《王者荣耀》的开发者,一直在努力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然而,随着游戏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未经授权的直播和视频传播现象屡见不鲜,这对游戏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文将深入探讨《王者荣耀》内嵌视频的版权保护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游戏直播画面版权归属争议
随着电子游戏行业的迅速崛起,游戏直播领域也迎来暴躁试增长的时期。游戏直播通过实时交互视频为载体,展现电子竞技比赛或电子游戏为内容,主播即时播放并解说自己或他人的游戏过程或相关节目。不但可以使玩家能够展示自己的游戏技术,增进玩家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还能使观众足不出户就获得视听享受。
繁荣市场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纠纷。在2019年的“腾讯诉字节跳动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了“字节跳动公司并未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和运营进行投入,在为《王者荣耀》游戏组织直播以获取商业收益的过程中,也未能取得著作权人的批准,并且未支付相关报酬”,因此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直播并传播相关信息。尽管这并非第一个出现涉及游戏直播版权纠纷的案例,但法庭的最后裁决仍旧受到广泛的关注。
从游戏直播画面类型区分,可分为普通类、比赛类和OB类。普通类型直播一般是指主播在直播游戏的同时,在游戏界面小窗口嵌入自己的头像,主播在直播游戏的同时可能会配以相应的语言动作,以增加互动性。对于此类直播而言,观众主要是通过观看主播游戏操作来选择是否支持主播。虽然主播的一些搞语言动作、表情段子等也是人气的加分项,但离开游戏也就像无水之鱼,因而普通类型直播主要以游戏为主。
相比较普通类型直播而言,比赛类型直播有所不同,其大多并非单个主播所能完成,此类型下的“主播”指代的往往是赛事承办方。以英雄联盟比赛直播为例,涉及赛事的制定、赛程的安排、整体节目播出编排,舞台布置等,一般会有专业游戏解说安排,此类直播也相对专业。“主播”的个人能力往往会也会影响到直播间的人数,在“耀宇公司诉斗鱼”一案中,被告斗鱼公司未经允许截取了原告方所享有的游戏运行画面,又由专业的主播对进行实时讲解,从而吸引观众获利,de仅在原告办理证据保全不足1小时内的时间内,直播平台在线观众人数高达11.7万人,而原告播出的该场比赛吸引的观众人数却不足2900人。虽然二者的游戏画面并无实质差异,但仅因为被告聘请了专业的解说,导致了两平台观众数如此悬殊,这充分说明了主播的价值。比赛类型主播更多的是与游戏共同吸引直播间的人气,二者是呈并列关系。
OB类型直播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直播方式,主播不以自身操作为直播主要内容,而是以观看别的游戏玩家操作为直播主要卖点。OB类型直播中主播类似于搬运工的角色,因而其也引发了相关争议。在2015年,就曾有玩家利用《英雄联盟》的OB功能直播了知名电竞选手Faker的游戏画面,后被直播平台一举告上法庭,随后《英雄联盟》开发商就终止了该玩家的播出行为。
拥有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就意味着其拥有了游戏直播画面的控制权,进而能够在市场多分一杯羹,是游戏直播市场中各利益攸关方最为关切的问题。但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复合性决定了在确定其著作权问题上较一般作品更为复杂,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建立在游戏运行画面的基础上,游戏运行画面的著作权归属对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具有决定性影响;另一方面网络游戏直播并非仅针对游戏画面的直播,而是在游戏运行画面的基础上增加了主播的精彩解说等内容,故而还会涉及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享有问题。
对于游戏画面构成作品已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但针对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仍存在较大争议。在支持游戏画面著作权应当归属网络游戏开发者的学者看来,“网络游戏画面是游戏开发者在开发游戏时就预设好的,……,网络游戏画面是由网络游戏开发者创作出而出,而非游戏主播和其他玩家”。王迁教授认也认为:“不同玩家的画面显示有个别差异也都是网络游戏开发人员预先所设计和安排好的,无论玩家如何操作都不会对游戏整体画面的内容要素起到任何增添或修改作用”。而不赞成游戏画面著作权应当归属游戏开发者的学者认为,玩家在玩游戏过程中最终呈现的画面也体现了玩家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之上进行的再创作,包括汇编和改编等形式,因而游戏运行画面可认定为游戏玩家的演绎作品,因而玩家享有游戏画面的著作权。
与游戏画面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相呼应,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也存在较大争议。游戏直播画面是建立在游戏画面的基础之上,配之以主播的风趣解说或夸张动作表演等。有学者根据游戏直播的类别不同而分别对待,认为在游戏主播自行录制的游戏直播的情形下,虽然网络直播音、视频数据产品独创性不足,但仍可以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保护;而对于大型电子竞技直播节目,其节目制作过程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因而其直播画面构成视听作品,属于主办方。焦和平副教授则根据游戏画面是否可认定为演绎作品进行区分,对于不构成演绎作品的直播画面认为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游戏画面的权利人;而对于构成演绎作品的直播画面,则根据主播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而具体认定。
腾讯的版权保护措施
腾讯通过收集用户信息、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手段加强版权保护,同时注重用户隐私保护。但这些措施主要针对用户行为规范,未涉及游戏内容版权保护。
实际案例分析
以《王者荣耀》与《阴阳师》的版权纠纷为例,揭示了游戏行业内的版权争议现状。虽然存在设计相似的情况,但要认定侵权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近日,网易《阴阳师》游戏官方微博忽然发文称腾讯的《王者荣耀》游戏涉嫌抄袭其两个角色的美术设计,腾讯则发微博回怼称该指责为不实内容,根据对方的标准,其也多次抄袭《王者荣耀》的人气角色。今天就跟大家讨论下,如果网易起诉,法院会不会认定腾讯构成侵权?
根据《阴阳师》微博上的律师函内容,双方的争议主要是两幅美术作品是不是构成侵权,具体为:《王者荣耀》“李白·碎月剑心”涉嫌侵权《阴阳师》须佐之男,《王者荣耀》“大司命”的游戏素材涉嫌侵权《阴阳师》中的“SP 神启荒”。笔者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下图左侧为澎湃新闻报道中的比对图,右侧为笔者的文字比对。
游戏素材抄袭,《著作权法》上称为美术作品侵权,但不是说两个美术作品有相同或相似的元素就构成侵权了。
1. 侵权认定要撇除业内通用的设计
经常玩游戏的朋友看到两张图就会有一个初步的认知,比如尖下巴、坚挺的鼻梁、宽肩膀、细腰,身材修长,这些都是游戏行业中惯常的设计。如果此事形成诉讼,腾讯方肯定会抗辩:两组形象部分特征相似是业内惯例,大家都这么操作的。
2. 侵权认定要撇除创意一致
《著作权法》的侵权判定标准里有“创意表达二分法”的标准,如果创意相似,但具体的表达不同的,则不构成侵权。以上表格列举的内容里,风格阳光或暗夜,人物设计线条流畅,罩袍设计华丽,有花纹,这些都是创意层面的元素,除非设计的一模一样,比如花纹一模一样,否则很难认定为抄袭。
3. 两组形象确实存在部分表达一致的问题
此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问题是:双方有很多设计近似,而且有特征元素,主要是发型设计有表达一致问题。《王者荣耀》“李白·碎月剑心”的火焰发型,“大司命”的刘海设计,确实和《阴阳师》对应的角色设计非常相似,在双方整体风格设计一致的背景下,确实在相似问题上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鉴于腾讯和网易都是游戏行业内顶尖的企业,双方美术设计的一致之处,应该是腾讯借鉴了网易的设计,但争议行为有没有达到现行司法体系中的美术作品侵权标准,我个人的观点是:不好说。因为腾讯可能的辩解很难击破。
1、之前的游戏中有类似的设计
就本案涉及的情况而言,就是:网易在游戏里设计了角色的火焰发型,或者末端有偏向的刘海设计,其他人就都不能用了?这种案件里,被告的抗辩很简单:找之前的设计。如果可以举证在网易之前,游戏内的人物设计有火焰发型,或者刘海末端有偏向的发型,那是不是可以证明不是《王者荣耀》侵权了《阴阳师》,而是《阴阳师》侵权了之前的设计者?这种设计应该不难找到。
2. 互相模仿是行业惯例。
腾讯的回应中有这样一句话“根据某些游戏的鉴抄标准,其已多次涉嫌抄袭我方人气角色” ,如果诉讼中腾讯也有举证《阴阳师》的美术设计也存在和《王者荣耀》在先设计比较像的,这也会成为法院侵权认定考虑的因素:如果侵权认定标准过于严格,那就会出现业内人人都侵权的情况。
就笔者之前在游戏公司工作的经历来说,游戏行业部分借鉴同行内容确实是惯例,大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业内大公司基本都这么干。我曾问过我们公司测评部门的同事,你平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公司要引进代理游戏的,就测试一下。不测试的时候,就跑到竞争对手游戏上玩玩,发现好的策划或者内容,就画个流程图,给我们的游戏也加一个,只要不完全一样就行,毕竟创意是无法垄断的。
3. 双方设计一致是巧合
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鼓励创新,所以在公共领域给权利人划出一块区域,让其他人避让,这样权利人就能在该区域享有经营上的优势了。而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认定标准,不仅取决于有表达一致存在,也取决于不能过于限制权利人之外其他人的创作自由。如果腾讯方辩解说,双方的设计相似是巧合,所以不侵权。网易要击破这个辩解,得有其他证据才行。这样的证据至少有两种:
一种是其他可以证明搭顺风车的证据。腾讯为什么要模仿网易的设计,其实还是因为网易的设计引发了部分玩家的共鸣,成为了流行元素。但模仿也可以解释为巧合,要击破巧合,得有其他佐证。比如腾讯的角色除了美术设计上和网易有相似,在命名上也起了和“须佐之男”,“神启荒”相同或相似的名字,或者《王者荣耀》还抄袭了《阴阳师》其他角色设定,比如性格、关联角色的设计等,法院才会考虑认定侵权。
另一种是大量的设计存在表达一致的情况。我们团队处理此类案件,数量也会是侵权认定关注的焦点。如果《王者荣耀》中的大量角色和《阴阳师》中的对应角色都存在特征文件表达一致的情况,法院也会认定侵权。除了美术作品的侵权,还有玩法相似的侵权,也需要有大量规则一致才能认定侵权。
综上,网易要维权,单凭目前两个角色的少量特征表达一致确实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但这个事情,真的是破坏行业竞争环境的。知识产权整体的保护环境和保护标准,受制于产业的竞争文化,是由业内公司共同决定的。腾讯是现在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领军企业,《王者荣耀》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游戏,其部分人物设计刻意的和竞争对手的游戏设计近似,确实压低了竞争的底线,带了个坏头。
当然,各人有各人的观点,我同事是资深游戏玩家,觉得这次这个事情在游戏行业内真不算什么。我帮他总结了一下:你认为网易在碰瓷是吗?答:对的。
未来展望
随着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版权保护问题将日益凸显。游戏开发者、主播和平台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点。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为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