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新判例:公开他人实名信息违法

创作时间:
2025-01-22 08:38:0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新判例:公开他人实名信息违法

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一年来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八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导,也彰显了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治进步。

01

案例一:线下交易信息被线上获取

马先生在一家线下商店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支付购物款项后,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共享到了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上。该小程序显示了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详细信息。马先生认为,自己并未授权该小程序获取其线下交易信息,遂将小程序运营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信小程序获取马先生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其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马先生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马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这一案例表明,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

02

案例二:自动勾选隐私政策协议无效

某消费者在使用一款流行语检索软件时发现,该软件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页面存在自动勾选问题。用户无需实际阅读,只需点击屏幕任何位置,系统就会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服务和隐私政策”的选项。此外,该软件还收集了与词典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设备信息等,且没有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设置措施保证用户能够充分知情其隐私政策内容,且所收集的信息超出了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用户虽然可以通过注销账号的方式对同意进行撤回,但这既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便捷的撤回方式”,又违反了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以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删除收集的原告昵称、手机号码、密码、头像、设备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

这一案例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两个重要原则:一是用户同意必须是明确、自愿的;二是信息收集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03

法律解读: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在通报会上指出,个人信息既是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价值。个人信息权益的规范处理不仅关乎个人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更涉及信息流通、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04

社会影响: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颜君表示,此次通报会旨在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落实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监管力度,服务和保障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据统计,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113件,已审结104件。在这些案件中,单独以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为42件,占比37.2%;同时涉及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格权的有71件,占比62.8%。这反映出数字经济下个人信息权益和其他人格权错综交织,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权益形态。

05

专家观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利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呼吁,要加强全社会各主体的协同共治,落实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义务,增强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与普法。

这些案例和数据表明,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企业和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数字环境。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