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权市场快速发展,2024年成交额超6460亿
中国期权市场快速发展,2024年成交额超6460亿
中研产业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期权市场深度全景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7月,中国上市期权品种已增至54个,涵盖股票期权、商品期权等多个领域。2024年累计成交额已达6460亿元,同比增长约39.4%。市场参与者结构也在不断优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期权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这份报告为中国期权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和深入的分析。
中国期权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期权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07年,当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期权市场的试点阶段开始。2015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上证50ETF期权,这是中国首个场内期权品种,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中国期权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 2019年12月23日,沪深300ETF期权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上市,进一步丰富了期权品种。
- 2020年1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权在中金所上市,填补了中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空白。
- 2021年6月18日,中证1000股指期权在中金所上市,为中小盘股票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
- 2022年9月19日,深证100ETF期权在深交所上市,进一步完善了ETF期权产品体系。
- 2023年9月18日,创业板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在深交所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 2024年6月5日,中证1000ETF期权和科创50ETF期权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进一步丰富了期权品种。
股票期权在企业激励中的应用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股权激励工具,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运作。
2007年11月,代某入职某网络公司,自2008年1月起签署劳动合同。2015年及2016年,代某与某控股公司(某网络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别签订两份《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约定了股票期权授予条款与条件。协议约定,行权方式为:通过发送一份附行使通知,也可采用管理者决定的程序行使本期权。此外,合同还约定公司可根据自身酌情权,决定以电子方式交付根据计划授予的期权,或要求承授人同意以电子方式参与计划。承授人同意接收以电子形式交付的此类文件,并同意通过由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由公司指定)建立并维护的线上系统参与计划。
协议签订后,某控股公司向代某出具两份期权授予通知书,授予代某该控股公司的部分纽交所交易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4000ADS、40000ADS,授予价格分别为6美元/股、5.44美元/股,期权固化周期均为四年,每年固化比例初定依次为20%、20%、30%、30%,最终固化比例按照文件有关条款调整。某控股公司的期权通过某信息公司开发运行的www.MyCoreInfo.com信息技术平台的方式进行发放并可在平台上行权。
2018年5月,代某从某网络公司离职。2018年5月17日,代某通过平台(www.MyCoreInfo.com)对五笔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数量分别为450股、1050股、3600股、3000股和4000股(各次期权授予价格不同),行权价格均为5.52美元。行权后,代某账户余额显示为35 404.84美元。后各方形成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和诉讼,但是涉及期权的行权和价款的支付未在劳动争议中予以处理。
代某提起诉讼,主张某控股公司、某信息公司、某技术公司向其支付行权价款。某信息公司抗辩称,经行权交易后,上述款项已由其平台运营的境外公司汇至某技术公司账户。某控股公司抗辩称,某信息公司的平台仅作为数据处理平台为代某行权提供协助,能否最终行权并取得款项需要公司审核后委托境内机构来进行款项支付。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股票期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可行权时以确定的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股票的权利。在期权行权条件尚不具备时,公司可以掌握期权能否行权,如果激励对象未能满足公司激励条件,公司可以根据期权激励文件的内容撤销或者变更相应的激励。但是期权一旦行权,相应的权利即应当确定,公司允许激励对象行权通常表明激励文件对应的行权条件已经具备。本案中,代某通过平台自主行权,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应当在成交后享有期权行权收益。一旦行权,相应的收益应当属代某所有。如果某控股公司未能将期权行权收益支付代某,应当承担继续支付的责任。经核算,代某行权的五笔股票期权,行权后的价格分别扣除税、佣金和代征费后,应当获得的收益累计为28 669.43美元,故代某要求某控股公司支付上述期权行权价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北京金融法院判决:1.某控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代某支付期权行权价款28 669.43美元;2.驳回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控股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是指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以一个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决定是否及何时购买公司股票,购买股票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市价之间的差额就成为员工行权产生的收入,从而形成一种对企业员工的激励机制。通常而言,股票期权激励会设置一定的固化比例和固化周期,部分还会设置有限售期,以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实现对员工离职等道德风险的制约,维系、巩固劳动关系。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期权未作规定,很多公司是在章程中或者通过股权期权合同在本公司中实行该制度。因此,期权激励是一种公司自治行为,本质上是契约,对员工和企业双方具有约束力。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激励对象、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实施程序、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者的监管职责等制度运行的基本要素作出了规定,但是该规章尚未达到法律的层级,且适用范围有限,对企业与员工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未进行调整,实践中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衍生的此类期权行权纠纷仍未有更加明确的规则。
作为公司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期权利益的最终实现需要经过期权授予、期权行权、出售股票变现等一系列过程,其中有授予与否的决定权限,是否符合条件可以行权的判断权限以及是否选择行权和何时以何种方式行权的选择权限等,都决定着期权利益的实现和收益、损失的大小,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在授予期权前,即使公司在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中承诺可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期权激励,但是未就期权的授予条件、具体数量、行权方式等进行明确,不存在股票期权权利;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签订并明确授予期权的数量等要素后,无论是未获准行权的时间段还是已获准行权的时间段内,股票期权都已经客观存在,已经具备了法律上期待权的特征,该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赔偿损失,但是在未行权前,因客观原因(如期权尚未固化、期权的持股平台未能成立、公司尚未上市)等或者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等事由,公司决定撤销期权授予(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应当审查撤销或者变更、限制行权是否符合期权授予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具有合理事由,确
中国期权市场面临的挑战
尽管中国期权市场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法律法规滞后: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期货和期权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规往往显得不够完善,尤其是在期权交易的细则和风险控制方面。这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市场参与者在操作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抑制了市场的活跃度。
投资者教育不足:期权交易相对于传统的股票和期货交易,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然而,目前中国的投资者教育体系中,对期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相对较少。这导致许多投资者对期权交易的理解不足,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不敢轻易涉足期权市场。
市场基础设施薄弱:期权交易需要高效、稳定的技术平台和清算系统作为支撑。然而,目前中国的期权市场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技术平台的稳定性和清算系统的效率上。这种基础设施的薄弱,不仅影响了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市场的风险。
市场参与者结构单一:目前,中国的期权市场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参与,而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度相对较低。这种市场参与者的结构单一,不仅限制了市场的流动性,也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中国期权市场的未来展望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中国期权市场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企业风险管理需求的日益增长,期权市场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未来,中国期权市场有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将逐步完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保护。
产品创新与多样化:预计未来将推出更多类型的期权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活跃度。
投资者教育的加强: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教育将得到更多重视,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专业素质,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基础设施的升级:技术平台和清算系统的升级将为市场提供更强大的支撑,提升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随着市场成熟度的提高,预计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度将逐步提升,市场结构将更加均衡。
综上所述,中国期权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在克服现有挑战的基础上,中国期权市场有望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