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火灾,报警流程拯救生命的关键
突发火灾,报警流程拯救生命的关键
近日,某地发生一起突发火灾事件,居民及时拨打119报警,消防部门迅速响应,成功控制火势并救出被困人员。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报警处理流程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高效的报警流程不仅能够快速调动救援力量,还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次火灾的成功处置,也得益于相关部门的专业能力和协同配合。
火灾报警流程
遇到火灾时,应迅速拨打国家规定的火警电话“119”,并了解消防队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拨通电话后,要保持冷静,清晰地告知接警人员火灾发生的具体单位名称、地址、着火物质、火势大小以及火灾范围。同时,要仔细聆听接警人员的问题,并准确回答。向接警中心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联系。
通话结束后,应立即前往交叉路口,以便引导消防车快速抵达火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消防通道,移除障碍物,确保消防车能够迅速抵达最佳灭火位置。如果火灾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消防队,以便他们调整灭火策略,取得最佳灭火效果。
报警注意事项
在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时,以下几点事项需注意:
确保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火灾单位的名称、确切位置和详细地址。应说明街道名称、门牌号码以及周边的标志性建筑,特别是对于不易寻找的地方。对于大型企业,应告知具体分厂、车间或部门;在高层建筑中,应说明所在的楼层;在多层住宅中,应指明是哪栋楼的哪号。
详细描述起火的物质和起火部位。应说明是住宅、办公楼、商场、宾馆、仓库还是油库等建筑类型。尤其重要的是指出起火物质的类型,如汽油、液化石油气、化学物质或其他一般物质,以便消防部门派出合适的车辆进行应对。
描述火势和火场的情况。应提供火势的严重程度,如只是冒烟、有火光还是火势猛烈,以及着火的房间数量等信息。同时,应告知火场周围的环境情况。
提供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消防部门在必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报警人,获取更多关于火场的情况。
如果需要,应说明接应消防车的地点和路口,并确保这些信息是指在起火处附近或易于识别的标志性建筑物旁。
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在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或遇有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室报警,或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有关部门及时增援,以便尽快进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用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力争能够有效控制火情,尽量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现火灾有蔓延扩大,且一时无法扑灭时,应迅速组织引导室内人员疏散、撤离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疏通各种通道,为消防部门的人员、设备进入现场扑救创造条件。并与车辆、医疗、物管部门联系,为伤员救治、物资供应管理作好准备。
真实案例分析
近期检查中遇到了两则关于固定式探火报警系统的问题。“A”轮为国际航行液货船,按照SOLAS公约第II-2章火灾的抑制相关要求,采用IC法进行布置,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以不燃的“B”级或“C”级分隔作内部分隔舱壁,按公约规则要求安装了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但客户对驾驶室感烟探测器与舱壁的距离不满足FSS规则中关于探测器布置的要求提出了疑问,担心被PSC开出缺陷项。“B”轮为国际航行液货船,在火警按钮启动后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机舱以外的处所2min后响起火灾报警声音。重复上述试验,发现火警按钮启动后还是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机舱报警灯柱却立即响起火灾警报。客户对此也存在担忧。
对于“A”轮来说,该船起居处所、围蔽梯道、通道等包括驾驶室,按图纸要求安装了相应的探测器,驾驶室探测器布置如图1所示。图1 驾驶室探测器布置根据FSS第9章要求,感烟式探测器与舱壁的最大距离是5.5米,探测器之间的最大中心间距是11米。该船系泊试验时,客户发现驾驶室布置的2个探测器距离舷侧、报务区和海图区的舱壁不能满足上述FSS规则的要求(FA1-4和FA1-5号探测器距离后部的舱壁达7米),因此要求船厂增加探测器并合理布置以满足规则要求。
该船火警系统项目已完成检验,电缆敷设、贯通,内壁舱壁板、防火控制图批准和张贴等都已施工完毕,加装探测器比较困难,并且增加探测器还涉及火警系统探测器地址码的修改和防火控制图的更换,但船厂认为客户提出的整改有理有据,进退两难,便向担当验船师进行技术咨询。对于“B”轮来说,火警手动按钮启动后,机舱报警灯柱立即响起了火灾报警,验船师对此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手动按钮动作后,如果驾驶室无人处理火警主机的报警信号,机舱报警灯柱的火灾报警也应延迟2min后响起。客户认为手动按钮报警后表示已真的出现火情,由于机舱人员位于底层应立即知晓此事,无需延迟发出警报,对验船师提出整改意见不太支持。回到FSS规则第9章2.5.1.1条要求:任何探测器或手动按钮动作时,应在控制板和指示装置上发出视觉和听觉失火报警信号,如在2min内信号未予以应答,则应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及A类机器处所自动发出听觉失火报警。因此规则要求明确,机舱也应在延迟2min后才能发出火灾声光报警。
对于“A”轮,针对上述发现问题的常规处理想法,应该就是增加探测器,以满足“探测器至舱壁的最大距离为5.5米,探头间的最大中心间距为11米”的要求,由于“防火”方面的系统日后是PSC检查的重点,客户慎重考虑有道理,但仔细查阅SOLAS公约原文,解决措施其实不然。公约第II-2章第7条“探测和报警”规定:针对货船,如采用IC法,要求应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综上分析,该船采取IC法,驾驶室作为控制站可以不用设置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探测器,实船驾驶室的探测器属于额外增加,可不必执行FSS规则关于探测器布置的要求,现场可以不进行整改。验船师向客户进行解释后,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并告知客户,该轮探火系统在驾驶室增加有探测器的情况,属于超出公约的配置,我们将在营运检验指导手册中加以注明提醒,无需为此担忧,打消了客户的顾虑,赢得了客户的赞同。
针对“B”轮问题,对于机舱灯柱应延迟2min发出报警的理解,验船师予以澄清。由于船舶是一种规则和制度要求严明的运载工具,FSS规则要求延迟2min才让船员知晓火警是有意义的,2min内驾驶室高级船员应确认后方可向全船发出火灾报警,以免引起船员不必要的担忧和秩序混乱,因此机舱灯柱的火灾报警响应时间也应按照FSS规则要求执行。通过解释,客户接受了整改意见,服务商更改程序,火警按钮动作后,2min无人应答,机舱报警灯柱发出火灾声光报警。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