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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2024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解读

创作时间:
2025-01-21 18:32:4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襄阳市2024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解读

襄阳市医保局于2024年3月8日发布了2024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解读,涉及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异地就医待遇、生育待遇以及家庭账户共济等多个方面。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

门诊慢特病

将长期或终身需要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目前湖北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有11种门诊特殊疾病和26种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特病不设定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设立年度支付限额,基金报销比例为80%

门诊特殊疾病与基本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6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2%;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5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90%

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按第二高病种限额标准的50%增加限额。

住院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继续报销。

参保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在结算时自动进行报销,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医疗救助待遇

  1. 哪些人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 一类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 二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三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四类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 医疗救助对象怎么认定?

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具体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咨询不同类别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

异地就医待遇

襄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湖北省内实行免备案制,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在结算时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时结算。

省外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免备案;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备案后,可直接跨省结算。

生育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报销500元后,后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参加职工医保的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

家庭账户共济

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授权人,可以把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绑定为互济关系,作为使用人。

当参保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医时,若是父母、配偶、子女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是没有余额,结算时,系统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药费用

信息来源:襄阳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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