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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助力破获20年积案,王浩文因拐卖14名儿童被判死刑

创作时间:
2025-01-22 09:23:1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新技术助力破获20年积案,王浩文因拐卖14名儿童被判死刑

2024年6月,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拐卖儿童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也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01

犯罪事实:多次作案,手段恶劣

王浩文,1957年9月25日出生,四川省渠县报恩乡沙湾村人,高中文化程度。这位曾在寻亲家长圈中臭名昭著的“人贩子”,其犯罪生涯可追溯至30多年前。

1987年,30岁的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后,他离开家乡,前往湖南岳阳市一家芦苇厂打工,并开始使用化名“王维”。在湖南期间,他不仅制作了假身份证,还以“王维”之名娶妻生子。

2006年11月17日,王浩文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他又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王浩文的犯罪手法极具欺骗性。他通常针对三到五岁的儿童,趁孩子身边没有大人时,以买糖果、零食为借口,将孩子带离并拐走。据其供述,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曾与情人、妻子一起作案,进一步扩大了犯罪网络。

02

侦破过程:技术助力,真相大白

2003年9月初,湖北省内的多家报纸连续刊登多则消息称,湖北省东南部的多个县市,连续发生了10余起男童被拐案件。此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被称为“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

警方调查发现,被拐骗的儿童都是四至五岁的男童,而且都是在城关地区。多位目击者告诉警方,被拐骗儿童失踪前,身边出现了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该男子身材偏瘦,个子中等,有时是本地口音,有时是外地口音。警方认为这10起拐卖儿童案应当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于是决定并案侦查。由于受限于当年的刑侦技术,专案组并没有查清拐骗者的身份,也没有查明失踪男童的下落。

转机出现在2019年7月。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显示,“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失踪男童的父母的DNA跟广东东莞的三十一号被拐儿童血样比上了。警方通过跨年龄段人脸识别技术,重点将比对范围放在广东、福建两省,最终找到了3名失踪男童。2020年夏天,3名男童与亲生父母先后相认。

为了查清人贩子的身份,警方找到已找回男童的养父母,其中一对养父母向警方提供了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的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名叫王维,女的名叫王香(化名)。警方调查发现,这位名叫王维的男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而这位名叫王香的女子的身份信息是真的。警方找到王香,王香否认自己与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王香提供了一条信息,表示她大哥王浩文曾经在她的身份证丢失之前来过她家。警方立刻对王浩文进行调查,发现他很有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和王浩文拐卖三名男童案在作案手法、丢失孩子的被拐入地点等方面存在高度一致。另外,当年“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证人对人贩子的外貌描述也与王浩文吻合。基于此,专案组认为王浩文很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为此,警方去监狱提审了他。

面对讯问,王浩文否认自己与“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说他从来没有去过湖北省。警方找到了当年四川拐卖儿童案中王浩文的同伙——同样在监狱服刑的王某琼。王某琼交代,她与王浩文曾一起去过湖北省。

专案组将上述名为“王维”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与王浩文的照片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两者的相似度达到了89.88%。经调查,专案组还发现王浩文曾经使用过“王维”这个名字与身份证。不仅如此,“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多名证人都指认出王浩文就是人贩子。还有人贩子当年写的送养协议,其笔迹鉴定结果也显示是王浩文的字迹。

03

法律判决:罪行累累,难逃法网

2023年4月,法院首次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然而,王浩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了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他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法院判决书措辞严厉,指出王浩文“面对确凿证据拒不认罪”“不思悔改”“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这些行为和态度,进一步加重了他的罪行。

04

案件启示:警钟长鸣,严防死守

王浩文案的侦破和判决,不仅是一起个案的终结,更是对社会的深刻警示。它揭示了拐卖儿童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也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从法律角度看,王浩文案的死刑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王浩文作为累犯,且拐卖儿童多达11人,其行为已满足“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条件。此外,他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有的母亲因此轻生,有的父母因此离婚,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

从技术角度看,这起案件的侦破充分展示了现代科技在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DNA数据库和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不仅帮助警方锁定了嫌疑人,也为受害者家庭带来了重聚的希望。这表明,科技的发展正在为打击犯罪提供更强大的工具,也为受害者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从社会角度看,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拐卖儿童犯罪仍然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幸福,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王浩文案的审判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严明。这起案件的侦破和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它告诉我们,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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