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及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及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而设立的保障性住房。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帮助有需要的人群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申请时仍居住在市区。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产权用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未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需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
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结果。如果初审未通过,相关负责人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复核:市住房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人口、户籍、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和核查。
公示:市保障局对复核结果进行网站和报纸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内容包括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和住房等情况。
轮候:经过初审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选房:市住房保障局按轮候登记号码进行选房,并让申请人签订《选房确认书》,选房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卖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买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那些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住房保障,不适用于买卖交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同时,公共租赁住房不允许买卖,旨在为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