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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介入朱令铊中毒案调查,25年悬案能否迎来转机?

创作时间:
2025-01-21 21:11:38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最高检介入朱令铊中毒案调查,25年悬案能否迎来转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了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受害者朱令父母的侦查监督申请。朱令父母提出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指出了多个涉嫌违法的侦查行为,包括案件“结办”违法、未认定嫌疑人以及解除对嫌疑人孙某的出国限制等问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已接收该申请并将依法审查办理。这一进展再次引发公众对该起悬而未决的悲剧的关注。

01

案件回顾:25年的悬案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朱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起初,医生并未发现明显病因,但朱令的病情持续恶化,出现了脱发、腹痛、关节疼痛等症状。直到1995年4月28日,经过多方专家会诊,朱令才被确诊为铊中毒。这一诊断结果震惊了所有人,因为铊是一种剧毒物质,摄入极少量即可致命。

02

艰难的求医之路

朱令的中毒症状最早出现在1994年11月底。起初,她只是感到肚子疼,吃不下饭。随后,她的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了剧烈的双腿疼痛、眩晕等症状。1995年3月6日,朱令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她的腿疼痛得厉害,并感到眩晕,父母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3月9日,朱令父母带其到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在当 天的病历里,李舜伟教授描述朱令的病情:“神清语利,明显脱发,四肢不能被人触碰,指尖和足底红,不肿,温度较高,指尖和膝以下触刺觉减退,膝反射对称,踝反射低。高度怀疑轻金属类中毒,如铊铍等,清劳卫所张寿林所长、丁茂柏等教授会诊。”入院时,朱令“两手指甲有明显的Mees纹,被怀疑有铊中毒的可能”。

1995年3月15日,朱令住进北京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主诉为“脱发、腹痛、关节肌肉痛3个月,双下肢远端疼痛7天,眩晕3天……患者于入院前3个月(1994年12月8日)无明显诱因出现腹痛,为持续性隐痛伴阵发性绞痛,3个月后出现脱发,双肩、膝关节酸痛”,初次确诊结果为“周围神经病、肢端红痛症原因待查”。当 天做的腰椎穿刺结果正常。第二天神经内科会诊,排除免疫性疾病,中毒性疾病和代谢性疾病。协和医院按照格林-巴利症候群诊 治。入院后病情继续发展,很快波及胸部;面肌歪斜,语音不清,饮水呛咳,出现呼吸困难。治疗采用广谱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和白蛋白注射等。

3月20日,朱令陷入昏迷。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气管切开术。当天,神经内科大讨论,诊断改 为采用血浆置换疗法进行治疗。3月24日,协和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到4月18日,前后共7次,每次均在1400-2000毫升,总 计达10000毫升血浆。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在 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C肝。3月28日,朱令并发左 侧气胸,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4月3日,神经内科大会诊。医学专家来自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解放 军301医院,博爱医院,北京医院等。最后会诊意见为:现行的诊断和治疗都是合 适的。事 后朱令家 属和其中几位专家交 谈得知:在去协和医院会诊时,他们因考虑协和医院已经排除铊中毒,就只能从其他方面寻找病因。朱令陷入长达五个月的昏迷状态,直到8月31日苏醒。

03

警方介入与调查

1995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朱令的同宿舍同学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知情人士透露,孙某曾向他人炫耀自己能获取铊盐,并在案发期间频繁出入实验室。然而,由于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04

最新进展:最高检介入调查

2024年4月15日,朱令父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朱令母亲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

第一、“结办”案件违法;
第二、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
第三、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
第四、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

5月1日,据新民晚报,日前,朱令父母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已获受理。

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朱令父母,当面答复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2.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3.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4.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5.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6.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7.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8.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19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19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9.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朱令父母当场回复如下:

1.其他刑事案件并不需要领导批示也没有 “结办” 手续,本案明显受到权力干预,领导批示 “结办” 案件导致案件无法进一步开展;
2.孙维被认定为嫌疑人,如果没有解除其嫌疑人身份的法律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不得允许其出境;
3.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将对案件侦查带来困难,有可能导致其逃避侦查,侦查机关明知仍允许,是渎职行为;
4.虽然批准孙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但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应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转交有权机关处理;
5.尽管从每个因素看存在其他可能性,但是将所有作案必要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只存在一种合理的结论,就是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并不存在其他的合理怀疑,这已经达到了移送起诉的要求。
6.1994年8月虽然是暑假,但清华有小学期,朱令还是在校内中毒,而且也不能排除孙维盗取实验室铊盐的可能。
7.要求书面答复。

今年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内容如下:您好!202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您的侦查监督申请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调取“朱令令铊中毒案件” 侦查卷宗、询问相关人员、走访相关单位,全面开展监督审查工作。经审查,1994年12月、1995 年3月,朱令令先后两次因突发腹痛、眩晕等症状入住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1995年5月2日,确诊为铊中毒。同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采取了当时条件下的各种形式侦查措施。审查中,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办理侦查监督申请事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05

公众反应与社会影响

朱令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告破,再度引发了公众对此案的关注。朱令于2023年12月去世后,网友发起对孙某的“围剿”,甚至有消息称孙某使用虚假信息申请签证。当地媒体深挖孙某在澳洲的生活细节,甚至曝光其投资房产的信息。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06

法律与伦理的思考

朱令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更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伦理和校园安全的深刻思考。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司法公正与个人权利?校园内的危险物品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这些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07

铊中毒:一种罕见的剧毒病症

铊是一种剧毒重金属,摄入极少量即可导致中毒。其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脱发、周围神经病变等,严重时可致死。目前,铊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通过血液净化技术促进毒素排出。

朱令案已经过去25年,但真相依然扑朔迷离。最高检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但能否最终揭开真相,仍需时间的检验。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年轻生命的悲剧,更折射出法治进步、校园安全和人性善恶的复杂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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