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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声反对“加价选座”,解读维权机构职能分工

创作时间:
2025-01-21 20:19:47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中消协发声反对“加价选座”,解读维权机构职能分工

近日,中消协针对民航“加价选座”现象发声,指出这种做法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不应成为“行业惯例”。这一表态引发了广泛关注,也让我们思考:在消费维权领域,中消协和法院分别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们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何不同?

01

中消协: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

中消协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加价选座”问题上,中消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 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已经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合同,航空公司有义务提供座位选择服务。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许多航空公司对加价选座的规定模糊隐晦,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信息,等到值机时才发现需要付费选座,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 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航空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收费项目,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中消协的表态体现了其在消费维权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公开批评和建议,推动行业规范和政策完善,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

02

法院:消费者权益的“裁判者”

与中消协的监督和倡导角色不同,法院在消费维权中扮演的是“裁判者”角色。通过具体案例的审理,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支持。以北京四中院处理的机票退改签纠纷为例:

  1. 买错票退票遭遇高额手续费:消费者孙女士因买错票申请退票,被收取高达80%的手续费。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强调,航空公司有义务在购票时明确告知退改签规则,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 “病退”举证不符合要求:黄某因同行人感染流感申请退票,航司以举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退票。法院最终判决航司全额退款,理由是航司未在购票时明确告知退改签规则。

  3. 航司更换机型不退差价:陈女士预订的“超级经济舱”因航司更换机型而取消,要求退还差价未果。法院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认为航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些案例表明,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护。特别是在航空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退改签规则不合理等情况下,法院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03

谁更强?各有侧重,相辅相成

中消协和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各有侧重:

  • 中消协:侧重于事前监督和事后调解,通过公开批评、建议和调解等方式,推动行业自律和政策完善。

  • 法院:侧重于事后救济,通过司法判决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消协的监督和倡导可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法院的司法判决则为消费者提供了最终的救济途径。

04

维权建议

  1. 了解规则:购票前仔细阅读退改签规则,保留相关证据。

  2. 理性维权:遇到侵权行为,先与航空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向中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关注政策:关注中消协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信息,了解最新维权动态。

  4. 合理预期:理解航空公司因成本和运营需要设定合理规则,理性对待退改签费用。

通过中消协和法院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正在不断加强。作为消费者,我们既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也要学会合理维权,共同推动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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