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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木VS数据堂:数据标注行业知识产权大战

创作时间:
2025-01-22 03:55:34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隐木VS数据堂:数据标注行业知识产权大战

2024年8月,一起发生在数据标注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数据堂(北京)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数据堂公司”)指控隐木(上海)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隐木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网上发布涉案数据集,侵犯了其数据财产权和商业秘密。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数据标注行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01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数据堂公司是数据堂网站(www.datatang.com)的运营者,同时也是涉案1505小时普通话语音数据集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隐木公司则运营着格物钛网站(www.graviti.cn)。数据堂公司主张,隐木公司未经许可,非法获取涉案200小时普通话语音数据集(即涉案1505小时数据集的子集),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公众传播,诱导用户注册会员,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隐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涉案数据集;在国家级报刊及隐木公司网站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22400元;赔偿公证费2300元。

02

法院判决与法律分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数据堂公司在涉案语音数据的录制过程中投入了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有权获取相应的经营性收益。然而,涉案1505小时数据集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但是,该数据集作为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可以适用商业秘密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隐木公司将涉案200小时数据集作为其官网数据产品的服务内容,向网络用户披露并提供下载链接,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减少了数据堂公司的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隐木公司赔偿数据堂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维权支出2300元。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分析了以下几个争议焦点:

  1. 数据堂公司是否有权基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主张涉案数据财产权益
  2. 涉案数据集是否构成汇编作品
  3. 涉案数据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4. 被诉行为是否违反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03

案件启示与行业展望

这起案件揭示了数据标注行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为企业提供了重要警示:

  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企业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在数据采集、处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防止数据泄露或滥用。

  2. 合同规范性:通过标准化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降低纠纷风险,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注册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防范技术成果被侵权,同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4. 财务透明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任。

此外,《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了数据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标注的安全性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全过程安全责任。

为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企业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如法律咨询公司和审计机构,以确保业务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更是数据标注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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