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法院认定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法院认定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当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时,另一方如何依法追回这些财产?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实际案例、操作指南等方面,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被视为无效行为。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实际案例:法院判例支持追回财产
案例一: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调解案例
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的丈夫周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情人夏某支付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张某得知此事后,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赠与行为既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也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利,应属无效。最终,经法院调解,夏某返还张某63700元。
案例二:宜良县人民法院判决案例
赵女士与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0年,李某与刘某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多次向刘某发送特定意义红包、转账大笔金额及赠送黄金首饰等,共计8万余元。赵女士发现后诉至法院。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损害赵女士的财产权益,应认定无效,刘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操作指南:如何追回被赠与的财产
第一步:收集证据
- 转账记录:包括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的转账记录。
- 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赠与行为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
- 证人证言:了解情况的亲友或第三方的证言。
- 其他证据:如购买礼物的发票、共同出游的照片等。
第二步:提起诉讼
-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前述收集的证据等。
- 立案: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缴纳诉讼费。
- 开庭审理:法院受理后,将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 判决或调解: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预防措施:婚内财产保护建议
- 婚前财产协议:在婚前就财产归属、管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财产范围。
- 婚后财产约定:婚后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如约定为分别财产制。
- 定期核查账户:定期检查银行账户、支付宝等平台的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异常。
- 保留重要证据:保存好重要财产的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